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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2021-05-10 来源:金陵科技学院  浏览:0

  金陵科技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是一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我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学生。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点: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邮编:211169)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行知园130号(邮编:210038)

  录取学生根据专业分别安排在两个校区就读(详见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本科(四年、五年)

  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隶属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2021年我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经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按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 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后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加统考专业成绩之和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报考英语科目;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必须要具备英语基础,根据我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大学期间要参加雅思考试,所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科类:5200元/年●生 理工科类:5800元/年●生

  农林类:2500元/年●生 艺 术 类:6800元/年●生

  眼视光学:6800元/年●生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信息安全(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78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22000元/年●生(第4学年到外方学习的学费按外方高校留学生标准收取)。

  住宿费:800~1500元/年。

  第十九条 我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我校今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咨询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代码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1048。

  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9

  咨询热线:025-86188800、86188811(传真) 、86188285

  学校网址:http://www.ji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ji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邮箱:zsb@jit.edu.cn

  监督邮箱:jw@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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