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招生类别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备注 |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 考生专业总分 | 350分 |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标准计算 |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 |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 350分 |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
美术学专业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350分 |
(三)录取办法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在所获得《本科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2、我院认可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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