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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舞蹈专业校考时间及考生须知
2019-02-28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浏览:0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舞蹈专业校考考试日程安排

  根据我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校考报名情况和考务组织安排,现将校考进程及各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如下,请考生合理安排个人行程:

时间

方向

3月11日上午

音乐学(声乐+钢琴)

音乐学(声乐+器乐)<民乐类>

3月11日下午

音乐学(声乐+钢琴)

音乐学(声乐+器乐)<民乐类>

3月12日上午

音乐学(声乐+钢琴)

音乐学(声乐+器乐)<西洋乐类>

舞蹈学(男)

3月12日下午

音乐学(声乐+钢琴)

音乐学(声乐+器乐)<西洋乐类>

舞蹈学(男)

舞蹈学(女)

3月13日上午

音乐学(声乐+钢琴)

音乐表演(钢琴)

音乐表演(二胡、古筝、琵琶)

音乐表演(大管、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笛)

舞蹈学(女)

3月13日下午

音乐学(声乐+钢琴)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钢琴)

音乐表演(大提琴、小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

舞蹈学(女)

3月14日上午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大号、圆号、小号、长号、手风琴、小军鼓)

舞蹈学(女)

3月14日下午

音乐表演(声乐)

舞蹈学(女)

  注:

  1. 请考生于3月8-9日通过报名微信小程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选择考试时间段(以半天为单位),每个时间段考生容量有限,如某时间段容量达到上限则不再显示,请在显示的有空余名额的时间段中选择;

  2.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未遵照考试时间将无法参加进场,视为弃考并予以公示;

  3. 上午考试的考生请于7:30入场,下午考试的考生请于下午1:30入场,过时不候。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与舞蹈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一、请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前来候考,过时不候,未按规定时间无法进场参加考试,视为弃考并予以公示。

  二、入场前我校将进行安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照相、摄像、录音器材入场,如有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考生入场前需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请考生注意:应先在识别仪右下方放置身份证,然后与设备保持约50cm距离处将人脸正对摄像头,请保持表情自然,避免闭眼、斜视、头发盖住眼睛,识别时请不要佩戴眼镜。听到语音提示完成后,离开即可。

  四、我校采取电脑随机编组入场,考生入场侯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点名未到者将取消入场考试资格。

  五、编组入场后,务必听从带队老师安排,不得随意调换顺序,不得擅自离队,如因擅自离队造成缺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入场后不得大声喧哗,进入考场后,除演唱或演奏外,不允许发出其它指示类声音(如自报姓名、谢谢、咳嗽、跺脚等);

  七、考生演唱(奏)曲目由计算机系统在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曲目中随机抽取,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八、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存储在U盘中;音乐学器乐科目考生、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员或音频文件;舞蹈学考生自带剧目表演音频文件(MP3或WAV格式);考生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请考生提前检查音频文件,如因音频文件原因造成无法播放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自带钢伴的,须在候考厅咨询处填写《自带钢伴申请表》,并凭钢伴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换领钢伴证,钢伴应承诺按照我校考试管理要求,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照相、摄像、录音器材入场,严禁钢伴串场,如因钢伴未到场导致考生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保管好随身物品,建议在本人乐器、服装等物品上做标识,以免拿错,考场内为公共区域,个人物品丢失,我校概不负责。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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