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根据艺术类专业的不同属性,山东省将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书法类、其他类共10个专业类别。“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另外9个类别的专业使用,须相关高校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二)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继续分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招生(考生号第10位为科类代码,“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高校及相关专业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分科类(即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并参照附件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设置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测试。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2019年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
1.考试类别及科目。美术类考试科目为速写、造型基础(素描)和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文学编导类考试科目为文学艺术常识和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艺术统考成绩的使用。艺术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可艺术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未达到山东省2019年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可在艺术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校考
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019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联合或独立组织考试。
1.考点设置。省外院校到山东省进行校考,须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2019年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等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点,院校只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见《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2号)。
驻鲁院校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校考安排在2019年2月13日—23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校考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3.考试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山东省设考点校考,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院校准考证打印。报名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26日,报名具体规定见《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2号)。
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了解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试实施。各招生高校是艺术类校考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各院校要制订详细的校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严格遵守招生院校的考试规则,参加校考时须出示身份证、报考证和所报考院校准考证,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招生院校要加强考生进场检查和考试监督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省外高校校考结束后,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高校提供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5.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专业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
6.合格信息报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启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8]9号),院校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送全口径信息,山东省不再单独组织院校报送。
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是招生投档及录取审核的重要依据,各院校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7.校考成绩的使用。联合组织校考的联考成绩适用于参与联考的院校及认可联考成绩院校的相关专业。独立组织校考的专业成绩适用于本校相关专业。
(三)其他
1.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首次确定的普通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2.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类别的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各招生院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1月底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艺术类招生章程电子版发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四、录取批次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
1.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等。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 本科批A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和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之外的所有高校及专业。
该段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按招生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专业,在联考高校范围内按联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联考院校统一确定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3.本科批B段,该段为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个别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
非统考类专业考生既可填报取得联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还可以填报“认可联考相同专业合格证”或“认可其他校考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招考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三)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但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2019年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0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0%;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85%。
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
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按普通本科线的65%划定。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组考认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真抓敢管,勇于担当,不断提高管理的精细、精准化水平,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国家及我省的各项政策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克服经验主义,杜绝草率行事,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艺术类招生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及组织实施艺术类招生考试的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履职尽职到位。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考点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校考院校提供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做好选聘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规范考试实施
有关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认真制定科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命题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命题相关人员的选聘,与命题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安排专人对试题的内容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避免出现命题科学性、规范性问题。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的管理,印刷前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题内容,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确保试题不错装、不漏装。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审题、制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个环节,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
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并与评委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各高校应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采取多种监测手段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进入考场。要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数据的核查,对专业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四)严格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做到给分扣分有理有据、全面真实反映考生水平;考评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要全面排查试卷整理、阅卷评分、成绩核准等考后环节的风险点,坚决杜绝试卷遗漏、错评漏评、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要切实加强考评信息的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的“一岗多控”,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保障考评工作安全顺利、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五)构建诚信体系
要通过集中宣讲国家法律法规、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违纪舞弊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清楚地认识到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试,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六)严肃考风考纪
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大考试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考点明显位置设立举报箱,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坚决遏制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对涉事有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七)完善仲裁机制
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要完善专业考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艺术类专业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附件: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附件
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美术类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科 |
130310 | 动画 | 本科 | |
130401 | 美术学 | 本科 | |
130402 | 绘画 | 本科 | |
130403 | 雕塑 | 本科 |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
130405 | 书法学 | 本科 | |
130406 | 中国画 | 本科 |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本科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本科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
130506 | 公共艺术 | 本科 | |
130507 | 工艺美术 | 本科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本科 | |
650101 | 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5 | 产品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6 | 家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7 | 皮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科 |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2 | 公共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3 | 雕刻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4 | 包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5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6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7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美术类 | 650118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6501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专科 | |
650120 | 动漫设计 | 专科 | |
650121 | 游戏设计 | 专科 |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专科 | |
650123 | 美容美体艺术 | 专科 | |
650124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专科 | |
650125 | 美术 | 专科 | |
650209 | 服装表演 | 专科 | |
6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302 | 民族美术 | 专科 | |
650303 | 民族服装与服饰 | 专科 | |
650305 | 民族传统技艺 | 专科 | |
660203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专科 | |
660207 | 影视美术 | 专科 | |
6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专科 | |
660209 | 影视动画 | 专科 | |
660210 |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660213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
文学编导类 | 130302 | 戏剧学 | 本科 |
130303 | 电影学 | 本科 |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本科 | |
650217 | 戏曲导演 | 专科 | |
660206 | 影视编导 | 专科 | |
非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本科 |
130202 | 音乐学 | 本科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本科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4 | 戏曲表演 | 专科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专科 | |
650211 | 现代流行音乐 | 专科 | |
650212 | 作曲技术 | 专科 | |
650213 | 音乐制作 | 专科 | |
非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音乐类 | 650214 | 钢琴伴奏 | 专科 |
650215 | 钢琴调律 | 专科 | |
650219 | 音乐表演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660212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舞蹈类 | 130204 | 舞蹈表演 | 本科 |
130205 | 舞蹈学 | 本科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7 | 舞蹈表演 | 专科 | |
650208 | 国际标准舞 | 专科 | |
650216 | 舞蹈编导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播音主持类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660202 | 播音与主持 | 专科 | |
摄影类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
660213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
影视戏剧表演类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2 | 戏剧影视表演 | 专科 | |
650204 | 戏曲表演 | 专科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专科 | |
650206 | 音乐剧表演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服装表演类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650209 | 服装表演 | 专科 | |
650210 | 模特与礼仪 | 专科 | |
书法类 | 130405 | 书法学 | 本科 |
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目录,结合我省艺术类别划分情况制定对应专业目录,若有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请有关高校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首页 | 院校库 | 官微入口 | 报考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