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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办法
2018-10-20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浏览:0

2019年四川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办法

  (一)投档

  1.认定省统考成绩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

  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渌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考生满足该志愿学校投档条件并且该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拟投该校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

  投档时,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根据招考委(2015)63号和川招考委〔2016)78号文件精神,学校因培养需要可提出高于省控线的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领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专业成绩总分、文化成绩单科要求、身体条件、性别文理科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在艺术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计划)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都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2、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学校的艺术业投档办法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招生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校考成绩合格有效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15号)的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没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录取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的专科专业及其他单独组织校考的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时,按四川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别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明确注明其特殊要求,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含专业志愿优先),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应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及《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当同时符合两类志愿投档条件时,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投放。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9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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