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设计学类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学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要求,学校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分别排序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兼报者以第一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安排依据。
2、文化课投档成绩要求
①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② 报考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3、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文科控制线分数线÷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理科控制线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② 绘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提供)×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4、总分计算办法
① 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专业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② 美术类统考省份:总分=专项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5、专业安排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绘画专业进档考生分别单独以总分从高到低、文理混排、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作退档处理。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互不调剂。
② 校考省份设计学类招生计划15人(含)以上的省份,设计学类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③ 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文/理科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投档、录取方式。
④ 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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