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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9-01-06 来源:中华女子学院  浏览:0

 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平行志愿省份

  投档比例为1:1,院校录取规则与省内投档规则相同。

  2.非平行志愿省份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350分)

  (三)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详细查看: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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