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鲁迅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外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语文单科要求 | 外语单科要求 | 文化总分要求 |
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 | 考生专业总分 | 65分 | 350分 | |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 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总分×20% | 65分 | 350分 | |
美术学 | 考生文化总分 | 90分 | 65分 | 350分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
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80分 | 380分 |
3、录取一般原则: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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