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是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也按照折后150分计算。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65分,语文单科最低控制线90分,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80分,不设外语单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乘以3再加上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含专业方向)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
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
单独报考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或只兼报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兼报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顺序依据成绩录取。
各专业方向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
文理兼招的专业方向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版画、综合绘画(原水彩)、油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方向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
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的服装设计、服装制板专业方向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
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
凡被录取的新生, 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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