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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5-01-09 来源:上海戏剧学院  浏览:0

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照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专业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单科要求

其他

1

表演(戏剧影视)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招生计划的 60%,其余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

2

表演(音乐剧)

3

表演(木偶)

4

表演(京剧)

按专业成绩录取。

5

表演(戏曲音乐)

6

舞蹈表演(芭蕾舞)

一本优先

7

舞蹈表演(中国舞)

8

舞蹈表演(国标舞)

9

舞蹈编导

 

序号

专业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单科要求

其他

10

戏剧影视导演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招生计划的 50%,其余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语文不低于   90分(150 分制)

------

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一本优先

12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语文不低于   80分(150 分制)

13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招生计划的   60%,其余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语文不低于   90分(150 分制)

14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成绩(换算成 750 分制)+高考文化成绩。

15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16

广播电视编导

18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设计)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

1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高考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招生计划的 50%,其余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注: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分÷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以上各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任一单科不得缺考或零分。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三)表演(京剧)专业对“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及“中央电视台第二届全国戏曲院校京剧学生电视大赛”获金、银奖的选手(应届中专毕业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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