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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7-03-16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0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浙教试院[2017]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2017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做好艺术类考生报名、组织考试等常规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综合改革政策、相关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有关高校要根据高考综合改革及相应招生录取政策调整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严格专业考试管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工作方案,规范考场设置,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符合规定、需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须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在规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内开展相关考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高校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三、严肃处理艺术类考试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附件:

  1.2017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2017 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目录

  3.2017 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数据库结构

  4.2017 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

点击查看PDF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浙教试院[2017]18号)

 

  附件1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 号)办理报名 手续,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 报考证)》(以下简称“艺术报考证”)。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 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 简称“校考”)还须按相关报考简章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中“艺术 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 科)专业目录(2015 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 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可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 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 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 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 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根据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 年起取消 文理分科,艺术类来源计划亦与此相适应,不分艺术文理编制 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实行专业校考的高校,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对专业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 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 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 行。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 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各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 2017年相关省统考报考简章。需使用我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2017 年 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2)确定专业类别。

  2. 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 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须先参加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 高校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必须在报考简章中明确。

  3.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 本科及所有高校的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须直接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其 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 统考成绩。

  4.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 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 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 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5.我院确定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为 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 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 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6. 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 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 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7. 专业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高校须于 4 月 10 日前通过“浙 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按要求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将 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 名单”寄送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8.专业校考的有关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 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我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 愿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 750 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 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 100 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 录取分两批进行。

  艺术第一批: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 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第二批: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 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安排在相应批 次提前进行。

  (二)志愿设置

  1.艺术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 2 个,每个院校志愿设 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第二批为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 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 30 个志愿;各类别 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3门选考科目须至少 1 门符 合要求方可报考,院校在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时,须 先审核考生选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 网站,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填报办法另行下发。

  五、录取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分省计划的高校 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 1:1 投档;不分省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 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 65%确定。

  3.高校在录取中如对文化分数线有要求的可分别参照我省普通类相应分段线。

  4.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 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后,于 7 月 5 日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 单,同时将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 后传真报我院。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 1: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 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 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 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 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 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 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 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 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 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 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 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 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目录

统考类别名称

对应专业代码

对应艺术类专业

层次

美术类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130310

动画

本科

130401

美术学

本科

130402

绘画

本科

130403

雕塑

本科

130404

摄影

本科

130405T

书法学

本科

130406T

中国画

本科

130501

艺术设计学

本科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130503

环境设计

本科

130504

产品设计

本科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130506

公共艺术

本科

130507

工艺美术

本科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本科

650101

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5

产品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6

家具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7

皮具艺术设计

专科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专科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0

展示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2

公共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3

雕刻艺术设计

专科

美术类

650114

包装艺术设计

专科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专科

650116

刺绣设计与工艺

专科

650117

玉器设计与工艺

专科

650118

首饰设计与工艺

专科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专科

650120

动漫设计

专科

650121

游戏设计

专科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专科

650123

美容美体艺术

专科

650124

摄影与摄像艺术

专科

650125

美术

专科

650209

服装表演

专科

6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专科

650302

民族美术

专科

650303

民族服装与服饰

专科

650305

民族传统技艺

专科

660203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专科

660207

影视美术

专科

6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专科

660209

影视动画

专科

660210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专科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专科

音乐类

130201

音乐表演

本科

130202

音乐学

本科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本科

130308

录音艺术

本科

650201

表演艺术

专科

650203

歌舞表演

专科

650204

戏曲表演

专科

650205

曲艺表演

专科

650211

现代流行音乐

专科

650212

作曲技术

专科

650213

音乐制作

专科

650214

钢琴伴奏

专科

650215

钢琴调律

专科

650219

音乐表演

专科

6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专科

660212

录音技术与艺术

专科

舞蹈类

130204

舞蹈表演

本科

130205

舞蹈学

本科

130206

舞蹈编导

本科

650201

表演艺术

专科

650203

歌舞表演

专科

650207

舞蹈表演

专科

650208

国际标准舞

专科

650216

舞蹈编导

专科

6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专科

播音主持类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660202

播音与主持

专科

编导类

130302

戏剧学

本科

130303

电影学

本科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本科

650217

戏曲导演

专科

660206

影视编导

专科

摄制类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本科

130404

摄影

本科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专科

影视表演类

130301

表演

本科

650201

表演艺术

专科

650202

戏剧影视表演

专科

650204

戏曲表演

专科

650205

曲艺表演

专科

650206

音乐剧表演

专科

650301

民族表演艺术

专科

时装表演类

130301

表演

本科

650209

服装表演

专科

650210

模特与礼仪

专科

  注:本对应表供高校选择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时参考。如高校相关招生专业因 培养目标或对学生基础素养要求与本表对应关系有所不同时,可自主选择确定所参照 的统考类别,相关要求在招生章程(或报考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公布。

  附件3 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数据库结构(DBF格式文件)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艺术类考生第 10 位是“3”

2

XM

C

24

姓名

左对齐,字间不留空,缺字用   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 男,2   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YXDM

C

5

院校代码

校考院校国标代码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校考院校全称

8

CCDM

C

1

专业层次代码

1 本科,2 专科

9

ZYDM

C

3

专业代码

3 位阿拉伯数字,由院校自行 编制

10

ZYMC

C

30

专业名称

校考合格专业名称

11

YXKSKM

C

30

院校考试科目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12

YXSKCSF

N

7,3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13

YXZYMC

N

4

院校专业名次

不作分省计划院校填全国排   名,作分省计划院校填浙江省 排名

14

YXKSDD

C

30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15

BZ

C

60

备注

其他说明内容

 

  附件4 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DBF格式文件)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艺术类考生第 10 位是“3”

2

XM

C

24

姓名

左对齐,字间不留空,缺字   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 男,2   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5

CCDM

C

1

专业层次代码

1 本科,2 专科

6

YXDM

C

4

院校代码

我院招生计划中公布的 4 位 院校代码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拟录取院校全称

8

ZYDM

C

3

专业代码

我院招生计划中公布的 3 位 专业代码

9

ZYMC

C

30

专业名称

拟录取专业名称

10

ZHF

N

9,4

综合分

按招生院校录取规则计算得   出的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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