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专业科考试及综合分合成办法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分两批。
艺术第一批(以专业校考为主)继续实行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录 取办法与现行办法相同。除报考教育部规定可自主划线的院校 外,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第二 段线的65%。
实行专业省统考的原第二批和第三批合并为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按照考生综 合分成绩分为两段,分别按各类别实考人数的60%、90%确定, 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 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 确定。
(三)体育类合并为一批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具体 办法与艺术类第二批相同。
平稳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作为关系千家万户切 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抓,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负责意识,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完善人财物及制度配套,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正面舆论导向,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规则明确、程序公正。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 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依法治招,严肃招生工作纪 律。
(三)优化服务指导。 开展全覆盖培训,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家长、中学、高校正确理解政策,尽快适应新录取办法。研发志愿填报等信 息平台,为考生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和便捷查询服务。
点击查看FDP版: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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