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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通知
2017-09-13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浏览:0

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招委、教育局、公安局,省内各高校: 为了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所有参加 2018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参加保送、自主招 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单 招、少年班、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直升等特殊类型考生)均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普通高考报名者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

  符合以下条件和青教招委〔2000〕7 号、〔2006〕33 号、〔2011〕 42 号、〔2013〕4 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下列人员不准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

  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 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一)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0 日, 针对不同类别考生的具体报名时间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期限内自行安排,并负责通知到辖区所有考生。

  (二)高中学校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区域户籍、本校正式学 籍的应届生报名。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高校录取后又批准退学的重新报考生等,到户籍所在考区招办报名,西宁市四区应届毕业生在就读 中学报名。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省内高职单考单招和青海 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和信 息采集工作,由相关高校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三、报名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两大科类。报考艺术 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 或体育类。中职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院校体育类、艺术类以及 省内院校高职单考单招。

  四、报名程序

  为了推进考务管理信息化,我省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 将实行网络化管理(即网上报名),考生本人身份证信息、本人 照片信息由考区招办(省内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考生信息 采集由相关招生院校负责)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采集(采集项 目详见附件 1,采集程序另行下发,各考区招办不得委托报名点 学校代为采集),高考报名其他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 内登录省教育考试网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自行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考区招办(报名点)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 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直接读取考生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同时通过摄像头在全省统一制 作的背景布前现场拍照(与身份证照片一同作为考生准考证的证 照)。对中学在校生进行信息采集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签字确认, 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二)领取密码: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现场信息采集(机读 二代身份证和现场拍照)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三)考生上网填报个人报考信息: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 上报名密码自行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 qhjyks com ),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确认) 后,对本人的网上《高考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填报。

  凡不按规范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造成信息误填、错填或 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 责。网上信息填报期间(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5 日至 15 日),考 生可以对网报信息进行更改,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自行更改。如 需更改,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20 日前到县(区)招考办书面申 请更改。

  (四)校验信息:2017 年 11 月 15 日后,各报名点审核、 校验考生信息。信息校验要实行 A、B 岗制度,建立严格的复核 机制,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照顾条件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和无 遗漏。11 月 30 日前,各考区审核备份后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五)信息确认:2017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30 日,各报名 点统一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 内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 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县(区) 招考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六)报名缴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规定交纳报名 考试费。高考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 23 元,按 5 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 2 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 语文考试费。文化课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生每科次 16 元缴省考试管理中心。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填报外语专 业考生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资格审查

  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 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 知》(青政办〔2016〕71 号)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 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青招委〔2008〕48 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在高考报名资 格审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一 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教育、公安、招生部门和考生就读高中学校的工作职责,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严肃查处照顾 条件和资格造假,维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

  (一)明确落户计算时间。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 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 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8年 6 月 1 日。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 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和具有青海学籍和考籍,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 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借读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户籍迁入青 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 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二)取消按原籍分数线选报省内院校录取的规定。鉴于在 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全国大部分省份合并了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和部分省市取消了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导致与我省现行高 考限报条件难以精准对接,决定从 2018 年起取消采用原籍分数 线选报省内院校的限报规定。

  (三)规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8 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 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 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 3 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 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 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 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 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 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各考区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贫困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 查,尤其要对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 的考生要作为重点,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符合国家贫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考区招办汇总后按照附 件 5 的格式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报省招办审查备案。

  (四)做好残疾考生的身份验证。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 由县(区)招办负责提供给县(级)残联,并配合县(级)残联 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残疾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残 疾证号。

  (五)严格省外就读考生学籍、考籍审查。从 2018 年起, 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 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对考生 资格的真实性负责。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手续。不符合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条件的青海籍考生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 校等就读的必须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前返回省内学籍所在中学就 读,否则不得在青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对于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 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报名 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六)严格考生户籍审查。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主动协 调配合招考部门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 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 尤其是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 录。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若属补录户口,要 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 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做出处理。

  为了将高考资格审查工作关口前移,从 2018 年起全省高一 入学新生按要求填写《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户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6)。具体办法是:学校组织考生如实填写后,报同 级教育招考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初审到应届高 中毕业年份不符合我省报考政策的考生,由学校所在考区招办依 据核实结果,形成《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告知书》(附件 7),并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同时于 2017 年 12月 5 日前报省招办备案。

  (七)完善报考资格审查程序。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 中,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能否毕业)、父母 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 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往届生还要提供以往 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 段学籍档案等)。凡 2017 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 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籍,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 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 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 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 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和时间由考区招办决定。体检工作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 定标准的函》执行。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 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 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结果 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 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疑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指定 的终检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作出最终裁定。考生要如实填写 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残障情况,否则被 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同等学力认定。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 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 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 3 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 件为准。

  (四)诚信教育。所有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都要签订《青海省 2018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 2),各考区要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五)信息公示。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主要包括 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照顾项目、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及工作单位等)要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考 区招办、市(州)招办及当地报纸、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进行逐级公示时,必须将省招 委高考报名监督举报电话(0971—6304876、6309480)、电子邮 箱(1435574921@qq com)置于公示内容的醒目位置一同向社 会布。各地公示工作材料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以考区招委名 义报省招办。

  (六)数据管理。对于高考报名和现场采集的信息数据,各 考区和单考单招院校要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最终上报的报名数据必须经考区招委主任(副主任)或者分管校长签 发,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制度。考生报名信息数据上报 省招办后,一概不接受信息数据更改,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区 招委、省内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七)政策宣传。各地招委要将本通知全文转发至辖区各有 关学校和单位,并在 2017 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以及高二、高三 和初中各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防止因为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 位而影响到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和录取。

  (八)责任追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 会牵头,学籍、户籍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 生的在青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 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 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 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 本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 查各部门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上述各部门在《2018 年青海省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最终的审 查结果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 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和网报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组织、指导考生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和修改工作,确保 2018 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附件 :

1.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信息采集清单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4.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5.青海省2018年报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名 资格审查表

  6.2018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情况登记表

  7.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审查情况告知 书(存根)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公安厅 2017 年 8 月 21 日

 

  附件 1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信息采集清单

  一、现场读身份证采集信息清单(不允许修改)

  1.姓名,字符型,宽度 32 字节;

  2.性别,字符型,宽度 1 字节(1=男,2=女);

  3.身份证号,字符型,宽度 18 字节;

  4.民族,字符型,宽度 2 字节(采用国标码);

  5.户口所在派出所,字符型,宽度 32 字节;

  户籍所在的县区代码,字符型,宽度 6 位(国标);

  6.住址,字符型,宽度 120 字节;

  7.身份证有效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字符型,宽度各为 8 字节; 8.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jpg,按图像文件方式存储;

  9.现场采集照片,考生号.jpg,按图像文件方式存储;

  10.考生号,部标,宽度 14 个字节;

  11.县区代码,6 位,报名点代码,宽度 8 个字节;

  12.班级,宽度 2 个字节,由报名点设置。

  二、考生选填,由班主任、报名点、考区招办、地市招办逐级 审核的信息

  13.考生户籍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2 字节,单选):

  01-考生父母是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 历的久居城镇居民,考生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高中在省 内中学就读并参加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02-考生父母是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 历的久居城镇居民,考生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高中在省 外中学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03-考生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 或一方)健在者;

  04-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在青海省内高中实际就读满 3 年; 11-引进我省的高层次人才(有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或证书者),本人及子女户口 已迁入青海省,在青海在职期间,考生已在我省办理了学籍 登记的;

  12-从外省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能提供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口已 迁入青海省,考生已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的;

  2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满 5 年以上(落户时间必须在 2013 年 6 月 1 日前);考生在我省高中实际就读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2-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满 3 年以上、不满 5 年(落户时间在 2013 年 6 月 2 日后且在 2015 年 6 月1 日前);考生在我省高中实际就读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

  2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满 1 年以上、不满 3 年(落户时间在 2015 年 6 月 2 日后且在 2017 年 6 月1 日前);考生在我省高中实际就读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

  2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在我省高中实际就读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在我 省高中实际就读不满 3 年;

  14.考生特征(10 字节,可多选); A-省级优秀学生

  B-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C-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或全国奥赛一、二、三等奖

  D-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

  E-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F-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G-三等功退役军人

  H-二等功或大军区荣誉称号

  J-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K-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L-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

  M-聚居少数民族

  N-华归侨及其子女

  O-台湾省籍青年

  P-烈士子女

  Q-退役军人

  R-散居少数民族

  S-港澳青年

  T-残障人员

  W-有违规记录

  1-牧区照顾

  3-农牧民独生子女

  4-青南地区民考汉

  5-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7-省级体育优胜

  9-艰苦地区军人子女

  15.符合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3 个字段,每个 1 字节) 符合国家贫困专项计划条件;符合地方贫困专项计划条件;

  符合高校贫困专项计划条件

  三、考生本人负责填写、并保证信息准确的内容 16.报考科类,字符型,宽度 1 字节,国标码;

  17.兼报科类,字符型,宽度 1 字节,1-艺术,2-体育;

  18.应试卷种,字符型,宽度 1 字节,1-汉语卷 2-藏语卷 3- 蒙语卷;

  19.考试类型,字符型,宽度 2 字节,单选;

  01-秋季统考(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择此项)

  02-保送生

  以下 8 项为兼报艺术考生可选项:

  61-音乐学(声乐) 62-音乐学(器乐)

  63-音乐表演(声乐) 64-音乐表演(器乐)

  65-美术 66-舞蹈

  67-民族美术 68-播音主持 以下 6 项单独考试可选:

  81-专升本 8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83-小语种(单考) 84-省内高职高专单考单招

  85-残障考生单考 86-五年一贯制

  20.全国统一编排的学籍号,字符型,宽度 20 字节;

  21.学业学籍号或注册号,字符型,宽度 20 字节;

  22.政治面貌,字符型,宽度 2 字节,国标码;

  23.籍贯,字符型,宽度 2 字节,国标码;

  24.毕业学校代码,字符型,宽度 10 字节,有专用代码表;

  25.毕业类别,字符型,宽度 1 字节,单选:

  0-高中 1-中等师范 2-中专 3-职业高中

  4-技工学校 5-其他中等学历 6-高职(专科)

  7-本科以上 9-高中毕业同等学力

  26.户口类型,字符型,宽度 1 字节,单选:

  1-城镇 2-农村

  27.考生类别,字符型,宽度 1 字节,单选:

  1-城市应届 2-农村应届 3-城市往届 4-农村往届

  28.应试外语语种,字符型,宽度 1 字节,单选:

  0-无 1-英语 2-俄语 3-日语 4-德语 5-法语

  6-西班牙语 7-其他外语

  29.通讯地址,字符型,宽度 100 字节;

  30.邮政编码,字符型,宽度 6 字节;

  31.收件人,字符型,宽度 24 字节;

  32.手机号码,字符型,宽度 14 字节;

  33.其他联系电话,字符型,宽度 28 字节;

  34.个人简历,按以下格式录入: 起止年月 阶段 所在单位/学校 证明人

  小学 初中 高中

  35.直系亲属信息,按以下格式录入:

  关系 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父亲

  母亲

  36.政审意见,字符型,宽度 100 字节;

  37.如果是残疾考生,需录入残疾证号(考生特征含 T 或考试 类型为 85),字符型,宽度 20 字节。

  38.体检表使用套打个人信息的方式(含条形码),对应到考生 本人。

39.考生户籍从省外迁入的,须输入迁入前的省市代码。(即考 生户籍类型代码>“10”的)

 

  附件 2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我承诺:

  1. 本人填报的全部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 确,如若不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 本人承诺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不违纪、不作弊,如若触犯,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3.本人承诺在考试期间绝不扰乱考场秩序,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存储设备带入考场,如果违规带入,无论使用与 否,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4.本人承诺维护正常考试招生秩序,绝不以讹传讹,涉及个人正常利益的事情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和解决,不在 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 6 个文件,

  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 2000-2013 年的 4 个文 件中(青教招委﹝2000﹞7 号、﹝2006﹞33 号,青招委﹝2011﹞ 42 号、﹝2013﹞4 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 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 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 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 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 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 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 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 5 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 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 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 5 年,现已调

  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际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20 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青 组字[2016]181 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名单的引进 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 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 办理学籍登记后参加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 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 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 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5 年以上

  (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 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

  高校。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3 年以上、

  不满 5 年(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 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 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 1 年以上、不满 3

  年(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 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 及以下院校。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报考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 住证”,考生高中 3 年在我省中学实际就读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 中职学校。

  四、对几种特殊类型考Th的资格审查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政(事业) 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 市、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料,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籍登记的,高中 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可 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 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 年限,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 3 年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相 应批次院校。

  (三)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又将家长 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户时间 从再次落户时间算起。

  (四)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生落 户子女高考,除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父母一方的落户时间 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五)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 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初中、高中都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式学籍者,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可给予正 常报考。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省外者; 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附件 4

  青海省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 5

  青海省 2018 年报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考生 报名资格审查表

青海省 2018 年报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考生 报名资格审查表.png

  附件 6

  2018 年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情况登记表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审查 情况告知书(存根).png

  附件 7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审查 情况告知书(存根)

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户籍审查 情况告知书(存根).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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