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景德镇陶瓷大学
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全称:景德镇陶瓷大学 国标代码:10408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多科性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的招生考试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校考报考规定
第八条报考条件: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取得相应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江西省籍的考生只需参加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我校仅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九条报名办法和时间: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高校在校外设置考点,须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同意后,在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并遵守当地考点管理规定。具体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请查询相关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条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1、专业考试:
校考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各科目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校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2、文化考试: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都文理兼招。
3、专业校考考试内容及评分办法请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试大纲》。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文件规定: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所以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专业除外)招生计划前期不做具体分省,本科招生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各省报考上线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美术学专业除外)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我校语文、英语有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具体录取办法可以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办法》。
根据我校美术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美术学专业面向普通文理科生源招生,最低文化线执行各省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美术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学生也不允许调整进入美术学专业。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我校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参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798-8499720,举报投诉电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0798-8489252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jci.edu.cn/,电子信箱:tyzsb@vip.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其他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 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单科满分为100分。
2.江西省外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才能报考我校。
3.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才能报考我校。我校仅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英语65分以上。江苏省考生因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75分以上;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2分以上。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江西省省内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英语65分以上。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职教班按照江西省艺术类所在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三、对于专业优秀考生的文化分优惠政策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在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语文、英语两门课的单科成绩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根据其专业校考成绩的全国排名情况分四档执行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0名的,可享受语文、英语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1--30名的,允许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
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31--6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
4.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61--10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江西省考生在满足江西省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其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在全省前100名的排名情况,按照全国语文、英语单科文化优惠政策与上述对应的档次分四档执行。
四、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美术学专业除外)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
根据我校美术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美术学本科专业招生生源面向普通文理科生源招生,最低文化线执行各省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2017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景德镇陶瓷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校考)是面向全国报考我校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报考美术学本科专业除外)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术校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测试考生的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美术校考共2个考试科目,满分200分。
科目一:素描(100分)
科目二:色彩(100分)
三、考试目的、内容、材料用具及时长
(一)素描
1、考试目的
素描是美术造型的基础。素描科目的考试是通过对素描写生或默写的测试,考查考生对物体的形态、结构、比例、空间及质感等造型元素的理解和表现力。
2、考试内容
人物头像(写生或默写)。
3、考试材料及用具要求
(1)限用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2)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4、考试时长
共150分钟。
5、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分为5个档次)
一档试卷(90分以上)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合理,正确地理解对象结构与体面关系,构图完整,整体与局部关系协调,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能力较强,作品富有感染力。
二档试卷(80—89分)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正确地理解对象结构与体面关系,构图完整,整体关系良好,刻画深入,作品有较好的感染力。
三档试卷(70—79分)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基本准确,能正确地理解对象结构与体面关系,构图完整,整体关系较好,刻画较深入。
四档试卷(60—69分)
基本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绘画方法基本正确,具备一定的造型能力,画面构图与整体表现一般,空间感、体积感、质感的把握不足。
五档试卷(60分以下)
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能力较差,绘画方法不正确,缺乏艺术表现力。
(二)色彩
1、考试目的
色彩是绘画及艺术设计的重要表现语言,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色彩科目的考试是通过对色彩写生或默写的测试,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考试内容
静物(写生或默写)。
3、考试材料及用具要求
(1)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备);
(2)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4、考试时长
共150分钟。
5、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分为5个档次)
一档试卷(90分以上)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构图完整,色调优美,整体关系协调,空间、体积塑造合理,能表现出良好的色彩感觉,作品富有感染力。
二档试卷(80—89分)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构图完整,整体关系协调,色彩关系明确,空间、体积塑造较合理,能熟练地运用色彩表现对象,作品有较好的感染力。
三档试卷(70—79分)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构图完整,整体关系基本协调,色彩关系较为明确,能较熟练地运用色彩表现对象。
四档试卷(60—69分)
基本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构图不够完整,色彩关系不够协调,配色能力偏差,画面表现力不足。
五档试卷(60分以下)
不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缺乏色彩基本知识和配色常识,色彩关系紊乱,缺乏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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