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九大美院录取规则汇总如下:
九大美院 | 招生范围及要求 | 录取规则 |
中央美术学院 | 全国 | 按照专业排名录取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全国 | 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科课成绩/所在省本科一批线)×100 美术学类:外语单科成绩及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一批线×100
艺术史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上30分,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
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一批线×100 |
全国 |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
中国美术学院 | 全国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国画、环境设计:(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
广州美术学院 | 全国 | 广东省: 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艺术教育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
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其他美术类各专业:省内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省外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广东省外: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全国 | 综合分排名录取的专业: 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专业课排名录取专业: 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文化课排名录取的专业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 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英语、语文文化课要求: 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 |
全国 | 造型类、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新媒体艺术专业: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 |
鲁迅美术学院 | 全国 | 专业课排名录取的专业:绘画类、美术学(美术学语文单科要求90分)
除中日合作办学,其他专业英语单科要求65分,文化总分要求350分 |
全国 | 艺术史论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应达到陕西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
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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