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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哈尔滨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5-07-29 来源:哈尔滨学院  浏览:0

  2015年哈尔滨学院甘肃艺术本科录取结束

  我校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工作已于7月9日圆满结束。录取原则: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艺术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专业课分数

计划录取
 
人数

实际录取
 
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美术学(师范)

158

153

154.8

4

4

美术学

166

147

152.4

5

5

设计学类

169

154

159.1

13

13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5

136

142

5

5

动画

156

140

145.3

3

3

摄影

165

142

153.5

2

2

169

136


32

32

  其他省份录取工作陆续进行。

  2015年哈尔滨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江西省美术学非师范专业、动画专业使用江西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师范类)、美术学非师范、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全省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设计学类在黑龙江省按类招生,包括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设计学类在黑龙江省以外按类招生,包括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和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省外仍按独立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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