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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5-06-03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  浏览:0

   2015年乐山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总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美术类专业总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教育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体育艺术(专科)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项目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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