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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调整音乐学院录取办法通知
2015-02-03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浏览:0

紧急公告:关于调整我校2015年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2日公布的《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1、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整后的《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按2015年2月2日公布的《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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