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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02-04 来源:  浏览:0
沪教委终〔2010〕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201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附件:

  201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上海终身教育工作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围绕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终身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目标要求

  让每个市民树立和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建立各级各类教育互相衔接沟通的机制,使全社会的教育与学习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促进学校、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建立“时时能学,处处可学,人人皆学”的学习型社会。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居村委学习点的标准化、信息化与规范化建设。着重促进综合功能建设;既能为满足本市在校学生、在职者、居家老年人以及外来工作与居住者等人群不同的学习需求,提供多样性继续教育、教学和培训、实践服务,又能为这些人群的休闲娱乐和修身益智学习活动提供平台和载体。

  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选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工作,对2009年实验项目开展评估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继续开展街道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评估工作。2010年着手制定《上海市街道社区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对20所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开展达标评估。继续组织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创建评估工作。

  2.优化课程教材,丰富学习内容。继续开展优秀社区教育课程、教材、课件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推荐评选工作,鼓励各社区教育院校站点大力建设符合地域特点、人群特征、需求特色的课程、教材和学习活动项目。

  3.健全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研究制定《社区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岗位标准》,探索建立社区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和职业发展机制及其评价机制;鼓励建立健全专兼职协调、结构合理、流动有序、适应性强的社区教育教师与管理者队伍;建立常规性与提升性相结合的社区教育教师与管理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与机制,组织开展“争优评星”活动;促进社区教育的教学教研活动,不断改革创新社区教育活动模式,鼓励探索建立“名师工作室”、“教研俱乐部”、“观摩联谊会”、“精品课程讲师团”、“名优特课程开放讲坛”等各种创新、创优、创特的社区教育教学活动。

  4.推进建设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学习环境,形成全市终身教育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与平台。

  进一步拓展和加强“上海市民终身学习网”建设,鼓励各区县大力推进本地区终身学习网建设,探索利用各种模式提高网上学习的吸引力、普及率、便捷性和成效度。针对不同市民人群开发和丰富网络学习资源;针对不同学习方式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依托各区域特点和力量创新网上特色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或鼓励学习骨干举办网上“学友论坛”、“网上交流互动学习圈”、“网上读书论书俱乐部”、“网上学习成果展示评价”等;通过精细化的网络管理服务系统,探索建设多层级、跨区域、全过程的“网络学分银行”,通过成果有效性的累积与显示,激励市民网上学习的积极性。

  进一步办好“上海老年人学习网”,争取年内老年人网上收视点布局达到居(村)委数的80%。

  组织开展“优秀和特色学习网站”、“优秀和特色网络学习资源开发应用”、“优秀网络管理服务”、“网络学习组织”、“网络学习工作者”、“网上学习”等推进活动。

  5.开展“开放大学”成人教育体系建设,构建继续教育“立交桥”。

  以筹建“上海开放大学”为契机,探索基于“学分银行”系统建设的成人与继续教育“立交桥”体系,推进上海电视大学、区县业余大学(社区学院)、行业企业职工大学之间的“学分互认”工作,逐步实现横向联通;进一步推进各类成人高等教育与成人中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资格培训、社会文化培训之间的沟通,实现纵向衔接,初步建成本市中高等成人学历教育之间、成人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相互沟通融合的终身教育体系框架。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贯彻落实上海九届市委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创新本市学习型组织创建思路和方法。2010年继续联合市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与各区县学习委,组织推选300家机关,7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开展市级创建示范活动,培育一批本市创建学习型组织引领骨干单位和家庭。进一步完善本市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指标”,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创建。经常、广泛地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交流观摩活动,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方法。继续大力开展树立典型、交流成果、推广经验、宣传模范的推进活动。

  1.创建学习型机关。以学习型政党建设带动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是以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为突破口,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制定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导向指标,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展评活动和学习型党员的评比活动;二是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评估工作。三是全面总结五年来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划和制定2011--2015年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2.创建学习型社区。进一步完善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各级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为导向,围绕迎世博、办世博的主题,开展学习活动。培育社区学习品牌项目,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学习活动;根据本市街镇实际,修订完善《上海市学习型社区评估指标》,开展学习型社区评估工作。召开“上海市学习型社区建设推进大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3.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力争90%以上的区县(产业)系统推进“争创”活动,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争创”活动,90%以上的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机制建设。完善《上海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评估指标》,积极探索有产业特色、行业特征、单位特点的创建模式;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探索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创建新路径,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典型示范。以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为引导,开展交流示范活动。

  4.创建学习型家庭。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家庭建设内涵和外延,夯实创建基础,创新创建模式。一是培育试点,深化学习型家庭创建。召开“上海市学习型家庭建设推进大会”,开展创建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典型。二是活动引领,开展指导,激发家庭学习动力。以第十二届家庭教育宣传周、上海市家庭文化节等为载体,营造全民学习的氛围。三是针对需求,创新载体,搭建家庭学习平台。发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家长学校、亲子俱乐部等载体作用,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的服务与指导。

  (三)积极开展各类学习与培训活动

  1.积极办好第六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继续举行第四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论书活动,第四届市民诗歌创作比赛和家庭讲故事比赛以及其他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市民学习交流活动。

  2.完善共同推进全市性市民优秀学习活动品牌项目的联动机制,探索创新“雅俗汇通”、“教乐互融”的市民学习活动新模式和新方法,不断提升传统学习品牌的创新力与影响力,探索优秀学习项目评估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创造新品牌。

  协调有关各方,继续促进各区县、社区结合“东方讲坛”、“上海书展”、“上海读书节”以及“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旅游节”等传统品牌学习与文化活动,大力推动社区市民学习活动的广泛开展,不断提升水准与质量。

  3.组织开展《上海市民普通话读本》学习培训试点工作,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继续组织编写老年教育课程系列教材,办好2010年度“上海老年教育艺术节”系列活动;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第三期“千村万户”农村信息化培训普及工程市政府重点项目;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与法律知识、职业与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

  4.全力做好“上海终身教育国际论坛”各项筹备、协调工作。

  (四)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1.做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完善、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2.鼓励各区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立本地区促进和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配套实施政策和管理细则,既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服务业,又高度关注和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研究制定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组织协调市、区专业机构开展试点评估工作,逐步健全市、区两级常规评价制度,建立对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执法处罚的行政管理和处理的体制机制。

  4.改进和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的网络信息查询系统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实施各办学机构有关办学信息的网上动态申报、补充、更新和校核、发布系统的建设工作,畅通各类办学信息的社会咨询服务渠道。

  5.探索建立本市社会办学规范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促进健全“谁审批、注册登记,谁管理”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区县政府为主”的体制机制,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种办学风险与突发事件。

  6.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完善校内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督促高校制定措施,健全制度,促进高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规范办学和健康发展。

  7.研究制定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认证评估指标和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协调市、区专业机构开展试点评估,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信息的网络查询系统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健全对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执法处罚的管理和处置的体制和机制。

  (五)加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立法、科研与成果总结工作

  1.组织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形成《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及其草案说明,上半年正式报送市政府。下半年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条例》草案审议工作。

  2.加强科研工作。开展“学习型党组织与学习型社会建设关系”、“学习激励机制和学习动力机制”、“优秀学习项目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学习型组织结构和学习载体多样性”等研究。进一步探索开展“学分银行”体系中普通高校继续教育之间学分互认和学分认定工作;探索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工作;探索各类教育培训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衔接融通工作。进一步探索实施本市学习型组织、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

  3.编撰相关书籍。做好《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白皮书(2009)》编撰出版工作。做好《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报》编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2010年上海市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完成《2009年上海市职工教育统计》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办好《上海社区教育》、《长三角终身教育》、《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专版》、《康复―老年教育专版》等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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