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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0-07-30 来源:  浏览: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重庆市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着力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不断提高考试录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顺利推进各项招生改革。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办学性质、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测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类成人高校在重庆市举办函授教育,必须向重庆市教委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由市教委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决定2010年在重庆市进行“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即在保持现有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先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报名,然后由计划编制部门参照报名情况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考试结束后,再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这项改革试点是为了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考生生源群体的变化,以进一步优化计划和生源的关系,提高计划的针对性,从而使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好地为考生和社会服务。

  各在渝招生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2010年试点省市计划编制的要求,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按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编制计划。

  在报名工作开展前,教育部将向重庆市下达《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在考试结束后将向重庆市下达2010年在渝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专业目录”组织报名和考试,根据“招生计划”组织志愿填报工作。

  “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如下网站:

  (1)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作为考生报考依据。重庆市不接收和公布非教育部下达的“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凡未列入教育部下达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重庆市开展全国统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二、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2.网上报名时间

  高中起点考生:8月5日至8月26日;

  专科起点考生:8月5日至8月22日网上报名。8月23日至8月26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全体考生必须本人于8月27日至8月31日到所选报考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数码照相和报名信息签名确认。

  4.网上报名网址

  (1)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工作或生活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除做好现场报名工作外,还必须按规定对辖区内集体报名点进行管理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严格把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发生。

  1.考生报名

  请考生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意向”。

  2.关于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意向

  无论考生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只采集一个“志愿意向”。其作用一是统计生源分布,指导计划编制;二是确定考试科目,指导考场编排,计算试卷数量等。

  4.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意向填报的考生,按考区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工作证明等,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非国家认可的地方专科学历证书无效)。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现场确认前反馈至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及相关保证,同时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告知考生:向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授权的重庆唯一学历认证机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2363619592、联系人:张老师);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录取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6.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除按规定提供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书面告知有关考生,务请慎重填报。

  8.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认真检查和核对考生信息,做到准确无误。

  9.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后,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等)及其副本,核实考生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10.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据实审核考生的基本信息和报考条件,告知考生相关政策及权益,并组织考生:(1)仔细核对报考信息;(2)现场数码照相;(3)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4)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审核

  凡符合享受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按规定享受加降分照顾,具体照顾政策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1.贫困区县(自治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可享受移民照顾政策。考生须提供由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

  4.凡符合“贫困区县(自治县)”、“聚居区少数民族”、“库区搬迁移民”和其它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对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章,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一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5.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定期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

  (六)适应性考试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招考信息网”下载);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三、考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二)保障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设置考点的,必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教委要切实按教育部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所有成人高考考点要求具备电子监控。

  (四)试卷安全保密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用及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成人高考的所有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委托具有保密印刷资质的单位生产印制。

  (五)督考巡考

  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安排严格按《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为了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试期间,重庆市招委将向各区县(自治县)派出督考和巡考人员,深入考点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准考证

  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于考试前一天发给考生本人;免试生不发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⒈高起本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四科。

  ⒉高起专(含高职)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科。

  ⒊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四科。

  ⒋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表一),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一门。

  ⒌高起本、高起专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

  ⒍招生院校对部分专业规定了专业测试或特殊要求,有关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考生留意报考专业的备注信息并咨询招生学校。

  (二)计分办法

  ⒈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⒉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⒊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6、17日进行。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表二)。

  (四)考试命题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指南》中的考试说明,由重庆市自主命题;其他考试科目按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考务要求

  为配合网上阅卷工作,试卷将全部采用便于机读的模式制作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按书写工具不同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要求是: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书写做答。

  为了保证答题效果,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考生自愿购买,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做出强制性购买的要求,凡订购的考生在领《准考证》同时领取文具。

  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五、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评卷工作

  今年,重庆市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行全科目远程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招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指定高校承办”的管理体制。

  试卷扫描、卷库管理、中心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远程网上评卷场的管理和评卷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

  (二)成绩发布

  11月5日公布考生成绩,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凭《准考证》领取。

  (三)分数复查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但不查卷。考生总分复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凡要求复查的考生,应于11月6日18:00前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手续,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1月7日18:00前将申请查分登记信息传给市教育考试院。总分复查结果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四)录取分数线

  11月5日,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网址是:

  (1)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二)志愿填报时间

  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8:00.市教育考试院将网上公布《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专业计划》,以供考生选报。

  (三)志愿设置

  高中起点本科设置一个志愿,高中起点专科设置三个顺序志愿,高起本和高起专志愿可以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设置三个顺序志愿。

  (四)志愿填报要点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报考时采集的志愿意向,结合公布的各院校招生章程及其专业计划等信息,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的提示下有序填报志愿。考生可以维持“志愿意向”(但需按系统要求填报);也可以改报其他学校(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则,系统将自动检查)。

  凡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及其函授站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引导,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志愿填报相关咨询,提供一切条件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高校在渝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报考条件、成绩达到专业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录取将严格执行各科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相关情况。

  成人高校专科计划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招生院校自行选择合适的地点,通过网络下载或上传考生电子档案,准确、高效地完成录取工作。录取的全部过程将由计算机记录并存储,可以对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检索或查询。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⒈分数线的划定将以各类招生计划数、有效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其中,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⒉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将在《重庆市201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⒋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贫困区县(自治县)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办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降分录取

  ⒈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所、劳教类专业,可对填报其志愿的考生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⒉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或开班不足时,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以上两项降分不得累加。

  (四)录取数据及录取名册

  市教育考试院、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准确核对和妥善保管招生录取阶段的所有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报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要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并向招生院校提供2010年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新生数据。招生院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免费查询录取信息。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渝价(2000)113号、渝价(2002)165号、渝价(2004)63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含电子摄像及制作电子档案)。

  (二)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60元。

  九、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一)完善制度,维护公平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考试实施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二)严厉防范和打击群体性舞弊和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遵章守纪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非法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附件)等文件精神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区县(自治县)实际情况,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的工作方案,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大规模、有组织、有预谋群体性作弊和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与公正,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的形成。

  (三)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准确采集考生电子照片。考试阶段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四)建立和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 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和考生广泛宣传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时向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报送考生诚信信息,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

  要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对考生应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

附表一:

  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报考学科门类以及一级学科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专业课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一级学科) 政治

英语 
大学语文 





定 
艺术类(一级学科) 艺术概论 
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 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六个一级学科 高等数学(二) 
法学 民法 
教育学、体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 教育理论 
农学 生态学基础 
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医学综合 

  附表二:

  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时间 

10月16日

10月17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数学(理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理化(高起本理科)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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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10月17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14:30-17:00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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