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考报名时间
凡愿报考2007年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于200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期间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由当地招办负责审查报考资格,采集考生基础信息,编排考生文考报名号,并签发艺体考生《报考证》。
二、我省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音乐师范类(含音乐舞蹈类)专业
2007年3月12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6日下午公布专业考试顺序分组名单,3月18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3月19日至3月24日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音乐师范类科目考试外,还必须于3月19日至3月24日参加舞蹈科目考试。
2.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2007年3月12日至3月13日报名,3月15日下午公布专业考试顺序分组名单,3月16日至3月18日笔试科目考试,3月19日至3月24日面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音乐学院。
3.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时装表演)专业
2007年3月20日至3月21日上午报名,3月22日下午公布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23日至3月27日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4.编导类专业
2007年3月20日至3月21日上午报名,3月22日下午公布分组名单和考试时间安排,3月23日至3月27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3月24日下午笔试科目考试;考点设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5.美术类专业
2007年3月30日报名,3月31日上午看考场,3月31日下午至4月1日考试。全省分设六个考点:成都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校本部;南充考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自贡考点设在四川理工学院;乐山考点设在乐山师范学院;绵阳考点设在绵阳师范学院;达州考点设在四川文理学院。
2007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考生仍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专业考试。成都市、德阳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考试;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考试;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考试;乐山市、眉山市、攀枝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考试;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考试;达州市、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考试。
6. 体育类专业
2007年4月4日至4月15日全省考生按规定分两批报名考试;考点设在成都体育学院。
三、我省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1. 音乐类专业
(1) 音乐师范类专业:①声乐12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120分,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6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音乐舞蹈类专业:①声乐60分(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60分,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音乐基础与乐理3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⑥形体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 音乐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具体要求及分值详见招生简章。
2. 表演类专业
(1)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断);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脱稿背诵);②语言(普通话语音面貌测试);③即兴命题评述。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 舞蹈表演类(含舞蹈编导)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 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 时装表演类专业: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③艺术素质(A.步态 B.音乐节奏感 C.平衡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 B.镜头感)。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编导类专业
(5) 编导类专业:①影视片分析(笔试);②命题编讲故事;③编导创意(考生抽题后以口试形式应试)。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4.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①素描150分,②色彩150分,③速写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5. 体育类专业
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身体素质测试有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四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有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考生任选一项参加测试。
考试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2006年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均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四、关于省外艺术院校报名时间及考试办法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前往考点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省外艺术院校来川设立考点,须经四川省招办同意,并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未经省招办同意的,不得在川设立考点。省招办将陆续在《招生考试报》上公布具有单独设立考点资格院校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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