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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陕西艺考招生政策解读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春节过后,陕西省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随之开始。那么,今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政策上有什么变化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招办。
  
  据介绍,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省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
  
  所有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其它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美术类的艺术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其校考成绩只用于本校录取。
  
  校考3月底前结束
  
  校考于2010年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自行确定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向成绩合格考生颁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填报志愿与其他类考生相同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在其他批次,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取得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在美术类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美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的学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艺术非美术类专业课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线为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第二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在陕未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即“0”计划),录取时只向学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考生如填报此类学校志愿,只能将其填报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
  
  省内高校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等17个本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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