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是河南省属普通公办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舞蹈表演专业在辽宁、河南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在河北、安徽、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青海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省统考子科类如下:
专业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统考子科类 | 学历层次 | 学费 |
舞蹈表演 | 辽宁 | 10 | (D2)舞蹈表演(国标舞) | 本科 | 8000元/生•年 |
河南 | 110 | (C2)国际标准舞 | |||
设计学类 | 河北 | 10 | (MS)美术 | ||
安徽 | 10 | (M7)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 | |||
山东 | 10 | (12)美术类 | |||
河南 | 180 | (A)美术类 | |||
四川 | 10 | (A2)设计学类(本科) | |||
云南 | 10 | (E)设计学类(本科) | |||
青海 | 10 | (65)美术类 |
二、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
2.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若录取成绩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云南省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三、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组织机构及监督
1.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入校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学校监督电话:0371-56552700。
五、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六、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371-56990368
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henau.edu.cn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河南农业大学繁塔楼A座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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