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共建高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下沙和桐乡乌镇。学校总占地1305亩,总建筑面积56.6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视艺术学院、浙传华策电影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文学院、新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育部等4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建有“媒体传播优化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等10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
学校长期坚持学科专业建设的龙头地位,形成拥有艺术学、文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主干学科,各类支撑学科快速发展的学科体系。戏剧与影视学获得省一流学科A类立项,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获得省一流学科B类立项,拥有美术学等6个校一流培育学科。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1个,其中艺术类专业18个,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两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学等4个专业为“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文化产业管理、摄影、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技术等7个专业为“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拥有1个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项目和1个中外合作视觉传媒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现有各类在校研究生222人。
全校教职员工总人数12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17人,副高职称30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11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3名,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5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7人,省优秀教师5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教学团队4个,省科研创新团队3个。近年来,教师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柏林电影节杰出艺术贡献银熊奖、电影金鸡奖、白玉兰奖、荷赛奖、德国红点设计奖、IF设计奖等高层次科研与创作奖项近20项。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逾3亿元。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央视浙传融媒体实验室1个。目前,学校拥有播音主持综合实验室、新闻传播实验室、融合媒体云平台、广电通信及信息网络实验室、全媒体中心采编播综合实践室等49个实验室;22层演播大楼拥有各种规格演播厅17个,是集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的音视频节目生产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图书文献152余万册,电子图书135万余册,音像视听资料4.54万件。
学校建立了340余个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构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平台,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25项。
学校与北美、欧洲、亚洲、澳洲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向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爱丁堡大学等在内的合作院校派出近300名交流生。学校每年聘用国(境)外教师30余人。2015年,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正式开始招生。同年,浙江省首批国际化专业重点建设项目--播音主持艺术(双语播音方向)专业招收首批留学生。
雄厚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优良的学风,使学校毕业生深受业界及社会好评,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许多毕业生成为传媒领域的精英骨干,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等称号。
秉承“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本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贴传媒、服务社会的宗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传媒学院正以昂扬的姿态,向着以培养广播影视和文化创意人才为重点,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传媒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
一、招生专业
注:报考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参加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文化考试外,还须先参加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批次及计划
我校2019年招生专业为第二批录取;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联招办公布的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部分专业报考基本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2.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4.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5.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二)考点和报考时间
1.考点设置
考点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公交线路 |
杭州 | 浙江传媒学院 | 0571-86832600 | 地铁1号线在文泽路站下;快速公交B1线、公交104、B支4线在高沙站下 |
2.报考时间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各专业方向、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报考时间
(1)初试报考时间
初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28日-31日
网上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2月13日-14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9年2月15日-17日
初试结果公布时间:2019年2月19日
(2)复试报考时间
复试网上报名、打印复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2月19日
复试考试时间:2019年2月20日-22日
表演专业报考时间
(1)初试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28日-31日
网上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2月13日-14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9年2月18日
初试结果公布时间:2019年2月19日
(2)复试报考时间
复试考试时间:2019年2月19日
复试结果公布时间:2019年2月20日
(3)三试报考时间
三试考试时间:2019年2月20日-21日
注:①所有考点均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②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使用电脑端(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报名网址:http://zsw.cuz.edu.cn,不支持APP端报名,无需肖像认证。
3.报考方法
报名:考生信息的完整正确和高考录取密切相关,十分重要,为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率,请考生务必仔细填报,认真核对。
(1)初试报名: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报名网址(网址:zsw.cuz.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https://www.artstudent.cn/sch/11647.htm)后,按系统指示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1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或专业方向。考生要慎重选择所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一经网上缴费后不得再修改)-→网上缴费-→打印“初试考试准考证”-→准时参加初试。
(2)复试报名: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报名网址(网址:zsw.cuz.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https://www.artstudent.cn/sch/11647.htm)后,按系统指示核对信息,选择专业→打印“考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3)表演专业初试、复试和三试为同一张准考证,进入复试、三试环节的考生无需网上报名,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相关公告。
注:①考生初试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②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收港澳台地区艺术类专业学生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和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报、错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凡参与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浙江传媒学院2019年招收港澳台地区艺术类专业学生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有关说明,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规定、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规定。
考试:
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缴费的考生携带打印好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另港澳地区学生还须携带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省学生还须携带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有效签注页等按时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于考前在专业考试准考证指定位置张贴一寸正面免冠照(每报考1个专业1张),无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
5.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浙价费〔2018〕32号)规定,我校各类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杭州考点每人次180元。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台词(自备材料);形体(自备)
复试(面试):台词(指定材料);声乐(自备)
三试(面试):命题表演:1-3人指定片段表演(含2分钟内人物形象塑造阐述);特长展示(自备)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和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最终专业成绩以三试成绩为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
复试(面试):指定材料表达;即兴口语表达
注:1.初试、复试均勿化妆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语言类或声乐类,限2分钟以内)
复试(面试):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自备动画片或影视剧台词片段配音(不需要画面,限2分钟以内);指定电视片解说
注:1.初试、复试均勿化妆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限2分钟以内)
复试(面试):仪态展示:站姿、走姿;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2分钟以内);命题演讲
注:1.初试、复试均勿化妆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
初试(面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指定英文材料朗读
复试(面试):汉语、英语新闻播报;即兴表达(英文命题演讲)
注:1.初试、复试均勿化妆2.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30%+复试70%。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50%+复试50%。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笔试):创意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50%+复试50%。
8.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笔试):分镜头创作(绘图文具自备);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含新媒体、视觉制作技术、计算机基础等)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50%+复试50%。
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笔试):命题拍摄脚本创作;影视作品分析(问答题形式)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50%+复试50%。
10.摄影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笔试):摄影画面描述:根据某段诗句或文学作品,用文字描述一个摄影画面。要求所描述的画面与所提供的诗句或文学作品内容吻合,具有摄影画面的特征。
摄影作品分析:根据一组专题摄影作品及其背景资料,写一篇文章,从摄影语言应用的角度对这组专题摄影作品进行分析(不可写成图片说明或故事梗概)。
图片说明:仔细观察、分析摄影作品,并结合英文提示,分别为每幅作品写出图片说明。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50%+复试50%。
1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
初试(面试):专业素质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有关专业素质的问题);图片分析
复试(笔试):故事创作(A:文字创作形式,或B:绘画创作形式,考生在系统报名时提前选定其中一种形式。)
A:文字创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文字表达、故事构思能力,只能选择小说、散文及剧本文体中任一文体;
B:绘画创作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绘画造型功底、将文字转化为画面的能力。考试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生根据要求采用单幅或多幅形式表达指定内容,绘画技法不限,但不得以漫画形式表现,画具自备。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50%+复试50%。
12.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面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乐器自备);听音模唱;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笔试):听音;声音科学常识;影视声音设计;声音作品分析
注:最终专业成绩构成比例:初试50%+复试50%。
备注:
1.各专业初试合格,取得复试资格,初试合格考生(除表演专业外)的初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最终专业成绩。最终专业成绩(除表演专业外)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相加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时如果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有冲突,考生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且需在笔试前向考点申请调整面试考试时间。
3.参加复试笔试的考生携带考试规定的水笔以外,另请自备2B铅笔、橡皮、尺等文具。
4.表演专业初试形体考核环节可使用自备的伴奏音乐,该伴奏音乐只允许用U盘存放,格式仅限MP3,且U盘中只能存放该伴奏音乐文件,文件名不得出现考生考试身份信息等。考生不允许自带播放设备。
五、录取办法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成绩合格划线单独排序。专业考试合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六、其他说明
1.我校教育部院校代码:11647
2.考生于2019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登陆招生网核对系统核对考生信息。
3.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4.联合招生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填报志愿和考试等情况,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1203室),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5.学校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下沙校区)310018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桐乡乌镇校区)314500
招办电话:0571-86832600(1月31日前)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2303412259@qq.com(1月31日前)
上述內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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