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
时间 流程 |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 | 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 及独立本科院校 |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 |||||
第1小批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211”院校校考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 (除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它校考专业) | 第1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 第1小批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校考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 [除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它校考专业] | |
1.录取工作开始。 | 7月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9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2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6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8月9日上午 (传统院校志愿) | 8月9日下午 (平行院校志愿) | 8月11日 (传统院校志愿) |
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 | 7月14日上午 | 7月20日上午 | 8月12日上午 | |||||
3.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 7月14日下午 | 7月20日下午 | 8月12日下午 | |||||
4.录取该批次征求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 | 7月15日 | 7月21日 | 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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