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批准,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570分。
理科类:总分564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66分,体育术科84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30分,美术术科24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37分,音乐术科70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
A线 (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524分。
理科类:总分51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95分,体育术科8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82分,美术术科22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67分,音乐术科60分。
B线
文科类:总分494分。
理科类:总分488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93分,体育术科8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65分,美术术科21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65分,音乐术科59分。
三、第三批专科院校
(一)A线(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专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455分。
理科类:总分447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65分,体育术科75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28分,美术术科203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33分,音乐术科50分。
B线
文科类:总分382分。
理科类:总分364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50分,体育术科73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00分,美术术科17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00分,音乐术科45分。
(二)第三批市属专科学校(含体育、美术、音乐)面向本市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由各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市院校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提出,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四、高等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科总分250分,并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或军级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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