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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规范报名、加试流程和各个环节,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安全,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均可报名。


二、报名流程


  1、2009年我区艺术类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考生凭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领取网上报名用户名、密码和网上报名须知。在校生到学校所在地招生办领取,社会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考生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陆www.xzzsks.com.cn填写报名信息。


  2、12月27日至28日到地市招生办现场照相、确认信息,领取《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报名信息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150元。


  3、我区普通考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艺术类考生不必再参加2009年普通考生报名。


三、艺术类专业加试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2008】14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我区将为美术类专业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


  2、民办高校、独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类专业除外)均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另行组织专业加试(简称“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加试由学校组织。


  3、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凭《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报名信息登记表》参加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凭《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报名信息登记表》即可参加校考。


  4、没有参加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录取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为其他专业。


  5、考试部门不提供食宿,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四、美术类专业统考安排


  1、美术类专业考生于12月29日至31日,凭《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报名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在西藏大学招生办领取《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按照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美术类专业加试费80元/人。


  2、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有色彩、素描、速写,各科满分100分,将于2009年1月2日在西藏大学新校区进行,各科考试安排如下:

  色彩 9:30至12:30

  速写 13:00至13:30

  素描 15:00至18:00。


  3、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工具。


五、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志愿填报等其他事项参照《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六、违规违纪处理


  要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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