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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招生政策六大变化 取消指名录取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今年高考招生政策有取消指名录取、调整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教师子女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等六个方面的变化,请广大考生家长注意。
  
  取消指名录取
  
  根据今年湖南招生文件规定,除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文艺特长生、单独招生、省内高等学校文艺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外,所有招生计划包括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调整定向就业招生政策
  
  今年我省不再对省属院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教师子女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取消了在以往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的不成文规定。
  
  规范省内高职院校特殊专业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今年单列了招生代码的10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且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完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8所院校的艺术类本、专科招生,仍按往年的办法,省教育考试院将达到相关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由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提供拟录名单,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招生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学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院校以及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本科院校音乐、美术专业招生,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加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由学校在所投考生中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一次性安排到位
  
  今年,湖南改变往年招生期间追加投放量、由学校组织生源的做法,参考近两年的报到率数据,根据各校的实际按一定的比例,在计划公布后、招生录取前将投放量一次性下达到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与正常招生计划一同执行,但不作为补录依据。非艺术类招生计划录取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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