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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招生优惠政策解读 九类考生可加分降线
2013-09-18 来源:  浏览:0

  21日,山东省招考院专家就2008年山东省高考录取时,考生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等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九类考生将视情况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2008年,九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按教育部等部门文件参加评选并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等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山东省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或“降线”照顾条件,只可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重复计算。(记者 王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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