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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四川美术学院2005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
2010-06-02 来源:  浏览:0

 

考生及家长:

        按照重庆市政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划,我院2005年录取的新生将入住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新校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办发(2005)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大学城高校收费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凡今年入住重庆市大学城的新生学费标准将作适当上调,收费调整后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根据文件精神,艺术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5%,我院2005年新生学费调整如下:

1、学费已达到15000元/年的专业学费不作调整。

2、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的专业学费调整为13800元/年。

3、收费标准为7000元/年的专业学费调整为8050元/年。

4、我院在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其他费用不做调整。

        为了保证我院新生顺利进入大学城新校区,维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特向考生及家长通报相关信息。

四川美术学院

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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