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2004年研究生报生政策的最新变化
2012-07-11 来源: 浏览:0
教育部办公厅2004年研究生报生政策的最新变化
一、从2004年起,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将进行重大调整,明年初试科目中的专业课将放到复试中进行,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等自定。在所保留的4门考试科目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各科目的命题单位不变。政治理论科目将不再分文、理两种试卷。统考数
学则继续根据招生专业对数学的不同要求分为四类,由招生单位按照有利于选拔人才和适应培养要求的原则选定考试的种类。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调整后,将在复试环节中加强对考生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复试环节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更为突出和重要。
二、在考生报考时不再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由双方依法自行处理。
三、将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从2004年起,教育部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制订同样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对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复试分数线是否有所差别。
五、强调拓宽学科基础,大力推进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命题,考试内容应更加突出能力立意,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加快考务工作信息化,在部分招生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试点。
七、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八、教育部还要求对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要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