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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地区录取最低控制线
2013-09-18 来源:  浏览:0


  各位同学我校上海地区第一志愿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2007年我校在上海地区第一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排名)公布如下,请考生对照查询。

  考生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详细录取结果。固定电话拨打16862307;手机用户拨打12590123。

科类

文科

理科

备注

雕塑1

183.8

228

按专业大类(纯美术类),根据美术统考成绩(专业分)统一排名,再根据专业志愿分配(调剂)录取。

雕塑2

237

 

绘画

296

279

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等)

590.56

584.44

按照高考文化分与美术统考分各占50%的比重合成总分(综合分),根据专业大类(设计类)统一排名,再根据专业志愿分配(调剂)录取。

艺术设计

(产品设计等)

745.04

636.88

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等)

566.52

645.56

动画

622.04

760.68

摄影

621.68

687.2

艺术设计

(时尚传播)

377

397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文化分)排名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525.5

551.5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加上编导统考成绩合成总分排名录取。

表演(影视表演)

至专业考试排名第53名(男生)、第52名(女生)。

按照专业考试排名次序,分男女分别排名录取。

表演(模特)

至专业考试排名第30名

按照专业排名次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至专业考试排名第30名。

按照专业排名次序录取。

注:

1.艺术设计类综合分算分办法:综合分=美术统考分*1.4+文化分

2.根据录取规则是否相同划分专业大类,专业大类之间如没有录满则可另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后根据新专业类别的录取规则重新计算排名分数。

3.英语小分及专业考试要求等详细录取规则见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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