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艺术类高考办法出台
2010-01-22 来源: 浏览:0
衢州晚报1月21日讯昨日,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出台,对招生计划、考试形式、录取方式等内容都有详细规定。
艺术类高考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2010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除中央
美术学院(高职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外的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此外,2010年艺术类录取将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专业校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专业省统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专业省统考高职〈专科〉)对应文理科第二批。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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