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艺术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凡报考省内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09年12月1日至1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10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吉林省2010年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3.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涂《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2009年12月25日前,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要为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专业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发到有关考生。
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设计、园林设计、园艺设计和艺术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6.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办核发的《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美术类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7.凡报考2010年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
8.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和录取原则。
9.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0.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月16日上午8:30—11:3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1月16日下午13:00—13:30时(30分钟)考速写;下午13:30-16:00时(150分钟)考素描(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2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将于2010年1月25日前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1月2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输入本人的14位考生号查询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书法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0年1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设点校考的,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10日期间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www.ccyssy.com)。
17.考生凭《吉林省20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专)科均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准再单独组织校考。
普通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1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19.凡在吉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0年1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10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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