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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政策解读系列(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3-09-18 来源:  浏览:0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各批次录取前分批公布。

     各批次各招生院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方可确定,并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公布。

     由于线上有志愿生源不足等原因,个别院校出现剩余计划时,在该批次各招生院校按考生所报各志愿录取后,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公布招生院校剩余计划及考生网上补报志愿分数、资格等要求。

     由于各批次所划定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线上考生都多于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因此,在批次线上或由于个别考生志愿填报不当,或由于分数相对较低等原因,一定比例的考生未被录取应为正常合理现象,其需等待查询下一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结果。

     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为:

     (1)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均按计划的110%左右划定。所划定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又分别叫重点线和本科线。

     (2)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

     (3)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

     (4)高职(专科)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10%划定。

     (5)艺术类本科(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外)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6)体育类本科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科二批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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