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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010-05-27 来源:  浏览:0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校考后,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并参考考生报名数量,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在满足下列专业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视唱、听音两项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总分为200分)。
  专业主项分数均不得低于70分。
  键盘考生手须达八度。
  声乐、舞蹈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2、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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