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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清华美院本科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
2010-07-14 来源:  浏览:0

一、艺术设计专业
     1、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09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20分;
     2、其他入围者:
        ⑴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20分;
        ⑵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最低线:北京市1027分,广东省1082.5分,山东省1075.5分,其他各省(市)1051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二、造型艺术专业
     1、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365分;
     2、专业成绩最低线:山东省555分;其他各省(市)537.5分(专业成绩并列53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468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三、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100)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最低线:北京市102.29,江苏省107.25,其它各省(市)105.82。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文化课成绩各省(市)最低线:广西558、湖南612、江苏370(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山东647、山西575、上海491、四川575、重庆611、北京536。

四、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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