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清华美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0-09-10 来源: 浏览:0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招生办法”(2007年8月修订稿),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我院2011年计划招收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3名。
一、报名资格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学习目的明确,有为艺术事业献身的精神;
2.已按培养方案修满20学分以上的学位课程;
3.取得规定学分,各门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学位课程有两门以上(含)低于80分的学生不具备申请硕博连读资格。但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已完成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且成绩优秀;
5.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内取得的科研成果表明申请者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6.身体健康;
7.硕士在读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注:委培定向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专业学位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二、审批程序
1. 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两名本学科的教授或专家(至少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书面推荐,接受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签署考查意见。
注:申请表可复印,也可从我院主页“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内下载,网址为http://ad.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博士招生。
2. 院教务办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由学院专家组成面试小组(5人以上,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少于3人),负责全面审查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是否具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就其学习和研究情况给出书面评语和成绩,并提出录取意见。录取意见包括:①是否同意其硕博连读;②入学考试方式(全部免试或参加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的部分或全部科目考试 )。面试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与会专家2/3以上同意票数为通过。
4.面试小组经全面审核后提出初步录取意见,连同面试记录及面试成绩等报学院审批。
三、考试和录取
1. 学院对面试小组提出的初步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2. 通过研究生院硕博连读资格审核的硕士生,于次年秋季学期入学。对取得硕博连读资格,但需参加全部或部分入学考试的硕士生,其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方可被录取。
3. 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需于11月30日之前登陆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履行报名手续。
4.硕博连读生的录取名额占我院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每位博导每年度原则上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
四、其他
1. 确定硕博连读资格后,所修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出现80分以下(不含80分)者,取消硕博连读生资格。
2. 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为博士生的硕士生,不要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教务办。
2011年9月7日
附:工作日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2010.9.8 | 招收硕博连读生工作开始 | 【成绩及成绩单提供】 白老师 联系电话:62797787 办公地点:C301b 【材料提交及事务咨询】 李老师 联系电话:62798172 办公地点:A335 |
2010.9.8开始 | 提供成绩单、审核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 |
2010.9.17之前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2010.9.20至2010.9.21 | 材料整理,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参加面试 |
2010.9.26 | 申请人参加面试,进行陈述、答辩,面试组投票决定是否录取及考试方式 |
2010.9.28 | 向学院汇报拟录取结果 |
2010.9.30 | 向研究生院汇报推研拟录取结果 |
2010.11 | 指导拟录取硕博连读生网上报名、填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