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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1-04-08 来源:  浏览:0

   距2011年高考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今年的高考具体形式是怎样的?相关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这些都是广大家长和考生关心的问题。记者7日从省招办了解到,我省今年普高招生实施细则已出台,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全省设33个考区

  全省设33个考区,其中西宁市有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西、城中、城东、城北);由省招办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和考场考生座位照片对照单。每考场30人。每科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本人及其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座位与照片对照单进行对照;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考务辅助岗位)。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

  在高考试卷存放和考试期间,网上视频指挥、考场巡查监控系统将全面覆盖,对试卷存放、分发、回收以及考试实施过程和每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实时监控和录像。考试期间,开通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在考场中使用电子狗、隐形耳机、耳麦、考试专用金属探测器等仪器;无线电管理部门流动监测车对可疑信号实施监测和压制,防止利用无线传送设备作弊和有组织的团伙作弊。

  考试仍采取3+X形式

  考试形式:3(语文、数学、外语)+X(文/理科综合)。

  文史类(含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理工类(含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外语专业志愿的上线考生,要参加外语口试(7月2日至3日在青海师范大学)。“对口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省命题,各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上线考生填报以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专科艺术院校或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各按100%相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体育专业考试时间:4月18日至20日

  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新闻和体育保健康复专业不参加专业考试,但选报志愿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并参加招生院校面试。

  考试项目:100米、800米、5米三向折返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考试实行电子仪器自动测距、计时,考试时间:4月18日至20日。18日8时开始身高、视力复查,合格者发准考证并紧接着考试。

  专业考试不合格考生转入普通文史、理工类;合格考生填写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装入考生本人档案;在专业考试中伪造假证、由他人替考者,取消当年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本科院校复征志愿

  专科院校实施平行志愿,再复征志愿

  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依据分数,参考招生章程、体检结论、招生计划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发文。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但其中的“三校生”只准报艺术类院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到考区招办填报青海省2011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考生,与我省普通类高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本科(一、二、三本)院校复征志愿;专科院校实施平行志愿,再复征志愿,开学之后不补录。复征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管。

  纸介质档案材料: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检表、志愿表(均为原件)、照顾条件原件、高中阶段学籍档案、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资格审查表(注册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凡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从青海转出户口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户口专用章,重点证明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对篡改、套印者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并报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将原迁入身份证号变为青海身份证号的,不予录取,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来青投资经商的考生家长要提供在青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完税票据(均为五年以上),复印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原件核对并签字后装入档案。上述材料缺任何一项不予建档。

  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体检、志愿、成绩、参加国家级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电子档案内容同其相对应的纸介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并进入省级电子档案库,不再作任何修改。考生、家长或有关录入人员必须为自己填报确认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时严格遵循学校志愿优先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坚持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招生部门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他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录或调剂录取的资格,同时将此类考生的行为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正式录取后的考生不再换录。

  我省录取程序

  今年,我省将按下列程序分批实施录取:

  提前单独录取: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院校本科,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航海类,体育类(本、专科),艺术类本科,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经我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

  本科第一批:“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和经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少数民族预科。

  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少数民族预科。

  省内预科:省内院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六县及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艺术类专科,公安类专科(含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中的民族班、预科班等。

  专科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经我省批准进入专科一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

  专科第二批: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对口高职”及五年直升班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普通班专业。

  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汉族干部职工要由州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3.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试行)。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另外,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今年我省高校招生进程

  6月6日考生熟悉考场;6月7日至9日考试;6月7日至20日答题卡扫描、阅卷;6月21日前合分;6月25日前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月26日前向省外艺术类校考院校报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6月26日前公布高考成绩;6月27日至30日填报志愿;7月2日至7日审查上线考生档案;7月2日至3日报外语专业考生在青海师范大学参加口试;6月29日至7月2日军事、公安、司法、机要等院校面试、军(体)检,面试单位公布合格名单;7月10日至13日提前单独录取;7月14日至20日本科第一批(含一本层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7月22日至28日本科第二批(含省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7月29日至30日省内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8月1日至7日本科第三批录取;8月8日至10日艺术类、公安类专科录取;8月11日至14日专科第一批录取;8月15日至18日专科第二批录取;8月19日至23日专科一、二批复征志愿及录取。

  温馨提示:录取期间,招生院校特别是三本、专科院校会打电话征询考生意见,考生必须保证电话畅通(报名信息库中所留的号码),关机、不接听都有可能导致院校退档。省招办按考生志愿(含“服从”志愿)投档后,考生又要求放弃录取机会让阅档院校退档的,将取消考生在同批次其他院校投档资格。正式被高校录取的新生,以身份证号进行电子注册,考生审核个人身份证号的机会有三次,待正式录取并向教育部注册后,再出现个别号码错误的,省招办无权再做修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一本、二本院校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省招办审查并负责邮寄到高校(校本部)招办,考生到校报到后,首先到大学招办领取本人档案并交到自己所在院(系)。录取后未去高校报到的考生,由本人自行负责与高校联系退档事宜;三本、省内预科、专科(含对口高职)及艺术类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考区招办领取后自带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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