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全日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国际代码:11318,公办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省会—英雄城南昌,现有枫林、红角洲两大校区。
第四条 学校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六条 录取“师范”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也可申请选择应用类培养方向。标注了“含职教师范”的专业,是指该专业增加了以培养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为主要目标的师范类培养方向,录取此类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具体培养方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审计室、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1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4150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201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网”上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文理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层次,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的投档录取规则排队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必须获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30/高考文化满分+校考专业成绩×70/校考专业满分;高职(专科)层次,对专业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队录取;预科培养结束时,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少数民族预科转入专业安排方案》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西省投放了“职教本科班”(即,三校生)招生计划,录取时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高职(专科)层次设有“农林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队录取,并执行生源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
第二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招生要求:
外语类(含翻译)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良好(按百分制计为80分)(含)以上;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2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及格(按百分制计为60分)(含)以上。
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旅游管理(国际酒店)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以上,身高女生160CM(含)以上、男生170CM(含)以上。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凡在学校规定并公布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者,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学校有权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励录取的高分及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具体办法见《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向社会作出“六公开”、“六不准”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0791-3805935;E-mail: jijs@jxstn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挂钩的额外费用,招生相关的费用可在“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办公电话(兼传真):0791-3831320;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2011年4月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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