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艺体特长生招生选拔工作,确保特长生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选拔优质特长生,根据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招生对象
我校招收特长生在湖南省全日制中学具有艺体特长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
二、体育特长生标准
1、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标准
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湖南省中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四、录取文化成绩要求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艺体特长生规定成绩要求。
五、选拔录取程序
1、计划审批。体育课部和校团委分别根据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拟定体育、艺术特长生年度招生项目与计划。每年1月份之前,体育课部、校团委分别递交当年的特长生招生申请报告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交招生办备案。
2、初选考察。体育课部、校团委根据确定的招生计划分别负责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的初选与考察工作,并确定入围参加学校专业测试考生名单。
3、资格审定。入围测试考生本人持相关资料(学生证、荣誉证书原件)到招生办填写《特长生项目测试申请表》,并由招生办和校纪委监察室进行特长生资格审定。
4、专业测试。体育课部、校团委分别负责组织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由下列成员参加:主测部门负责人,专业老师两名,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一名,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一名。
5、确定名单。召开由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专业水平测试参加成员参加的招生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特长生名单。
6、签订协议。体育课部、校团委分别和拟招学生签订协议。
7、资格核定。招生办工作人员带协议书、学校资格审查单及学生相关资料到省教育厅核定艺体特长生资格。
8、社会公示。将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名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
六、优惠政策
1、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体特长生,只要各方面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我校将确保其录取并满足其相应批次的第一专业志愿。
2、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且经测试确认其成绩特别优秀者免其大学期间第一学年学费。
3、录取的体育特长生依据其所获得比赛成绩及测试成绩在入校后给予奖学金奖励,其中国家级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省级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及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奖励4000元;国家级比赛个人项目第四、五名、省级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及团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奖励3000元;国家级比赛个人项目第六、七、八名、省级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及团体项目第三的主力队员,奖励2000元。以上奖励不重复,学生只享受所获得的最高奖励。
4、录取至我校的艺体特长生可申请免修除英语、思政课以外的1-2门课程。大学期间其他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依据艺体特长生在校期间参加比赛的名次,确定不同的系数,课程最后的成绩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乘以名次系数,最高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名次系数如下:
| 省级 | 市级 (长沙市) | 备注 |
体育特长生 | 国家前三名 |
| | 2.0 |
体育特长生 | 个人第一、二名,团体前三名成员(含国家前八名) | 1.8 | 1.4 | |
艺术特长生 | 个人及团体一等奖(含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
体育特长生 | 个人三、四、五名,团体四、五、六名成员 | 1.6 | 1.3 | |
艺术特长生 | 个人及团体二等奖(含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
体育特长生 | 个人六、七、八名,团体七、八名成员 | 1.4 | 1.2 | |
艺术特长生 | 个人及团体三等奖 |
训练期 | | | | 1.2 |
注:英语过级成绩参照此系数执行
5、艺体特长生入学后如果因自身原因终止艺体特长发展的,则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对于不可抗拒原因而不得不终止艺体特长发展者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七、招生选拔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选拔录取流程执行。
2、所有参加艺体特长生选拔录取的工作人员以及推荐艺体特长生的本校教职工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考生家长、教练的礼品、礼金和影响公正测试与录取的吃请。
3、专业测试过程应严格要求,严禁打人情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审查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
5、艺体特长生选拔录取过程中的任何违纪行为将交由我校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湖南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