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河南城建学院 学校代码:11765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校 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明月路 二、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三、录取原则 1、 文化考试科目按生源所在地省份有关政策执行,文化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划定,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二批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2、 我院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前提下,必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专业统考成绩的要求,并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同时获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按照我院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我院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学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 4、 对于在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由我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当年艺术类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名条件、报考须知: 1、凡符合国家高考艺术类考生报名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均可报名,原则上不接受函报和跨省报考。 2、考生应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3、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专业考试准考证,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 4、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200分。 5、我院于2012年4月1日前后公布考试成绩,并于成绩公布五日内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考试合格证。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ncj.edu.cn)查询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五、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375-2089092(兼传真) 邮 编:467036 学院网址:http://www.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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