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培养方向 | 招生计划 | 专业咨询电话(0756) | 学费 (元/学年) |
040105 | 艺术教育 | 音乐教育 | 50 | 0756-6126864 0756-6126616 | 23000 |
130101 | 表演 | 节目主持 | 50 | ||
130205 | 舞蹈学 | 40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含中德联合培养) | 90 | 6126121转301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60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0 | |||
130310 | 动画 | 60 |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申请
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12年12月24日开通)。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3年2月16日。
2、现场验证
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在考点现场提供网上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由学校考务人员予以审核。
3、现场缴费
考生通过验证审核后缴纳报名费。费用标准如下: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广东考点报名费200元,外省考点报名费235元。
4、领取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未能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各考点报名期间现场填写报名表提出报名申请,其它报名程序与网上报名相同。
三、专业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名称 | 考点 城市 |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表演(节目主持方向)、舞蹈学、艺术教育 | 北京 | 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楼大厅 | 2月17-2月18日 | 2月19日-2月20日 |
珠海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传楼 | 2月28-3月1日 | 3月2-3日 |
2、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名称 | 试别及分值 | 考试内容 |
艺术教育(总分200分) | 初试 | 钢琴方向:1、视唱(20分)。2、练耳(20分)。3、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60分)。(背谱演奏) |
复试 | 钢琴方向:1、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80分)。(背谱演奏,勿与初试曲目重复)。2、声乐或其他乐器(20分) | |
表演(节目主持方向)(总分200分) | 初试 | 1、自备稿件朗诵: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50分) 2、指定稿件播读: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播读。(50分) |
复试 | 1、模拟主持:考生现场抽取题目,模拟小栏目主持3分钟,要求考生不化妆。(80分) 2、才艺展示(语言类除外)(20分) | |
舞蹈学(总分200分) | 初试 | 1、基本功:软开度,跳转翻(60分) 2、模仿能力测试(40分) |
复试 | 1、剧目展示:自备服装音乐,控制在三分钟左右 (80分) |
3、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
专业名称 | 省份 | 专业考试要求 |
表演(节目主持人方向) | 吉林、安徽、山东、天津、内蒙、北京、广东、宁夏、新疆、河北 | 校考 |
海南、江西、河南、贵州、四川、山西、福建、广西、青海、黑龙江、辽宁 | 采用各省播音主持联考成绩 | |
舞蹈学 | 天津、安徽、吉林、新疆、广东、内蒙、山东、北京 | 校考 |
广西、海南、江西、山西、福建、四川、贵州、黑龙江、河南、辽宁、河北、宁夏、青海 | 采用各省舞蹈教育类联考成绩 | |
艺术教育 | 吉林、山东、天津、北京、新疆 | 校考 |
安徽、广东、四川、贵州、黑龙江、河南、广西、江西、福建、山西、辽宁、河北、宁夏、青海、海南、内蒙 | 采用各省音乐学类联考成绩 |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及其它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anan302@126.com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780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八、附则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艺路网—艺术院校招生考试在线——第1时间为您倾心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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