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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2013-01-04 来源:  浏览:0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学校现有20个以本科生培养为主的学院,在校生近30000人。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拥有音乐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硕士点、4个研究所,并负责福州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三个中心的工作。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学制四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二、招生计划:

省份

山东

河北

辽宁

江苏

浙江

河南

湖南

福建

人数

8

3

2

3

3

3

3

待定

专业考试类型

校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统考

    备注:具体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音乐艺术素质基础,符合2013年考生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
    2.辽宁省只招收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唱法)考生,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民族器乐或西洋管弦乐)考生。

四、报名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校考

省份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山东省

2月17-18日

潍坊市东风东街189号
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

2月19-20日

①视唱练耳
②声乐演唱
③器乐演奏
(满分100分)

    注: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并缴交考试费,文理兼招。
    2.统考
    福建、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河南、湖南等省考生参加户口所在地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考试科目以当地招办公布为准),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

五、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在被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3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70%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有所不同,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

六、入学: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8900元/学年。
    联系电话:0591-22866857,87893124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591-22866567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网 址:www.f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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