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音乐系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有学术影响和敬业精神的师资队伍,引进和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及演奏经验的国家级专家任教。学校与海军政治部文工团等单位共建了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010年代表海军政治部文工团参加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获铜奖,同时在国内外比赛及演出中屡获嘉奖。音乐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开拓进取、快出人才”的办学理念,坚定地朝着“高起点、创一流”的目标迈进。
一、招生专业:
1、音乐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音乐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音乐教育理论能力、多层次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能够独立进行所从事的音乐专业学科研究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级音乐专业人才。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历 | 学制 | 科类 | 招生人数 | 专业方向 |
音乐学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兼招 | 60 | 音乐教育(非师范类) | 声乐教育 |
器乐教育 (键盘、管弦、民乐) |
音乐编辑 | 舞台灯光音响 |
电子音乐制作 |
2、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音乐专业基本知识,具备多层次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感,有音乐表演和实践能力,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与音乐相关的研究、教学、表演、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型高级音乐专业人才。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历 | 学制 | 科类 | 招生人数 | 专业方向 |
音乐表演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招 | 50 | 声乐舞台表演 | 美声、民声 |
键盘乐器舞台表演 | 钢琴、手风琴 |
管弦乐器舞台表演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短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 |
中国乐器舞台表演 | 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扬琴、阮、竹笛、笙、唢呐、古筝 |
二、招生范围: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浙江、山西、江西、河北、河南。
三、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音乐基础和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招生考试的资格;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四、报名方式:
1、我校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内蒙古和河南考生使用各省音乐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对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北和湖南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须到学校考点面报,不受理函报,不允许异地报名。报名时应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招办下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3张。校考安排如下:
省份 | 考点单位 | 详细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北京 | 北京城市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1月21日-22日 | 1月23日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1月23日-24日 | 1月25日 |
山东 | 淄博市招生办公室 | 报名地点: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考试地点:淄博第十七中 | 2月25日-26日 | 2月27日 |
湖北 | 湖北省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3月4日-5日 | 3月8日 |
湖南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2月19日-20日 | 2月21日 |
五、考试内容:
乐理、练耳、演唱(奏),每项满分100分。
其中:
①声乐(美声、民声):演唱歌曲一首(中外不限、钢琴伴奏自带);
②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或中外乐曲一首;
③管弦乐器: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伴奏自带);
④中国乐器: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伴奏自带);
⑤打击乐: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作品一首(马琳巴、木琴、定音鼓或其他打击乐器均可);
⑥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乐理和练耳的笔试。
校考专业成绩=演唱(奏)成绩×80%+乐理成绩×10%+练耳成绩×10%。
六、录取办法:
1、学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公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在中北大学招生网查询本人成绩,学校按照不超过生源所在省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合格生源。成绩合格考生可在中北大学招生网打印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校考合格证书为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考生可报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
3、学校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投档方式接收档案,依据《中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和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4、新生报到时需凭专业合格证、高考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5、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中北大学,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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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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