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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3-01-05 来源:  浏览:0
    我校艺术类专业具有悠久的历史,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专业始建于1958年,5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艺术人才。至今已发展成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年招生人数为400人,在校艺术生近1700人。

一、招生范围及类别
    美术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等七个省,其中书法学专业在辽宁、河南、湖南、山东等四个省招生;
    音乐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河南、河北、湖南、浙江、山东等六个省;
    美术类(高职专科)只在辽宁省内招生。
    除辽宁省艺术文理兼招外,其余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二、招生专业、人数及学制
    (一)美术类(本科)专业共招生235人,其中:美术学(师范)专业20人,书法学专业26人,摄影专业25人,环境设计专业62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26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25人,雕塑专业25人,产品设计专业26人。
    (二)音乐类(本科)专业共招生115人,其中:音乐学(师范)专业20人,音乐表演专业95人
    以上各专业均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招生人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三)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共招生140人,其中:
    艺术设计专业60人,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30人,人物形象设计专业20人,电脑艺术设计专业30人。以上各专业均为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招生人数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三、艺术专业成绩认定
    (一)美术类专业成绩:考生必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各省的统考专业成绩。
    (二)书法学专业成绩:
    1、辽宁、山东两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书法学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2、河南、湖南两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书法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三)音乐类专业成绩:
    1、辽宁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省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对应的省统考专业及专业方向
统考专业
专业方向(或专门化)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
流行(钢琴),美声钢琴,民声钢琴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
键盘演奏方向,声乐演唱方向,流行演奏方向,流行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长笛,长号,大号,古典萨克斯、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大提琴,小提琴
    2、河南、河北、湖南、浙江等四个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音乐表演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辽宁省书法学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3月9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辽宁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200元。
    考试时间: 2013年3月10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④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⑤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学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二)山东省书法学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3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报名考试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2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3月3-4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考试时间:书法学专业3月5日   
    音乐类专业3月5 -6日  音乐类专业听音考试时间: 3月5日8:00-9:00
    考试地点:由济南市招生办指定
    专业考试办法:
    1、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3月5日8:00--9:00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3月5日9:10--9:50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3月5日10:00—11:00
    ④创作卷100分          3月5日11:10—11:4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学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③听音50分  总分为35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声乐150分  听音50分  总分200分
    ②器乐:器乐150分  听音50分  总分20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五、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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