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文件精神,“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结合北京体育大学实际,确定2012年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一、2012年我校表演专业计划招收160人,面向全国招生,不作分省计划。分项目招生名额分别确定为健美操专项招收45人,体育舞蹈专项招收60人,舞蹈专项招收55人。
二、我校表演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为4:1。校考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为健美操专项74分,体育舞蹈专项68分,舞蹈专项76分。
三、按照《北京体育大学2012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之身高、视力等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凡不符合此条件者,我校不予录取(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四、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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