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舞蹈学本科专业须取得内蒙古大学组织的专业联考舞蹈学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区内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3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本科专业须取得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3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且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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