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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以下A、B任选一组: A:1.一首中外艺术歌曲; 2.西洋歌剧咏叹调一首(原文演唱)。 B:1.自选中国民歌或创作歌曲一首; 2.中国歌剧咏叹调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唱(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唱, 仅限钢琴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演唱时须面对镜头,画面须包含考生全身;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伴奏自备,仅限CD光盘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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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演奏一首高级水平练习曲或复调乐曲; 2.演奏一首大型乐曲(如协奏曲、奏鸣曲的快板乐章,回旋曲,变奏曲等)。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 除了大型乐曲协奏曲可用钢琴协奏,其余作品须为独奏,不得带有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手风琴及正面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 大型乐曲协奏曲可用钢琴协奏,伴奏者自备;其余作品须为独奏,不得带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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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演奏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二套)练习曲与复调8级以上自选一首; 2.演奏中、外大型作品各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须为独奏,不得带有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键盘及侧面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双排键电子琴可自备或由我校提供;须为独奏,不得带有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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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小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从巴赫无伴奏小提琴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一个乐章; 3. 自选中外大型协奏曲快板乐章(通常为第一或末乐章)或中外技巧性乐曲一首。 中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从巴赫同一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一个乐章; 3. 自选乐曲一首(巴赫作品除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 仅限钢琴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小(中)提琴及全身;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如需钢琴伴奏,需自备伴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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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大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从巴赫无伴奏小提琴奏鸣曲或组曲中任选一 乐章; 3. 大型协奏曲快板乐章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 1. 自选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上、下行),大小调各一组; 2. 自选乐曲一首(例如协奏曲或奏鸣曲快板乐 章等)。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 仅限钢琴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大(低音)提琴及全身;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如需钢琴伴奏,需自备伴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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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 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组; 2. 演奏不同风格乐曲两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如需钢琴伴奏,需自备伴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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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演奏马林巴和小军鼓自选曲目各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不得伴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不得伴奏;我校提供马林巴、小军鼓及定音鼓,如需其他乐器请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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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自选四个八度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组; 2、一首练习曲; 3、古典奏鸣曲或浪漫时期作品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可自备或由我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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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 传统二胡独奏曲目一首(具有地方风格的二胡独奏曲,或者刘天华先生创作的二胡独奏曲); 2. 现代二胡独奏曲目一首(近、现代作曲家创作的二胡独奏曲,或者由小提琴曲目移植的二胡独奏曲)。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如需伴奏,自备钢琴或扬琴伴奏者(扬琴需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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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自选刘德海《每日必弹》练习曲一首; 2.自选琵琶文曲武曲或现当代琵琶名曲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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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G大调音阶快速上下行练习(由最低音—最高音); 2.近现代中国扬琴作品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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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1、古筝双手练习曲一首; 2、传统古筝乐曲一首; 3、1989年后创作的古筝乐曲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如需钢琴伴奏,自备伴奏者。 |
初试 (提交视频) | 复试 (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 |
考试内容 | 1.自选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中7级以上的练习曲一首; 2.任选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中7级至9级乐 曲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 |
初试 (提交视频) | 复试 (本校考点面试、笔试) | |
考试内容 | 自选两首曲目(传统、现代曲目不限,梆笛、曲笛各一首); | 1.评委指定或考生自选初试曲目演奏(按80%计入总分); 2.乐理、听音笔试(按20%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一律背谱演奏;视频须按规定的曲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录制画面须包括完整乐器及人身,演奏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乐器自备。 |
初试 (提交视频) | 复试 (本校考点面试) | |
考试内容 | 1. 技术技巧组合测试(女生穿体操服,男生穿紧 身服,不化妆); 2.自选舞蹈剧目表演(舞种不限,可穿舞蹈服装,时长2-3分钟,可化妆)。 | 1.基本功测试(女生穿体操服,男生穿紧身服,可化妆,按25%计入总分) ① 身体基本条件 ② 身体素质能力 ③ 技术技巧组合( 跳、转、翻) 2.自选舞蹈剧目表演(舞种不限,可穿舞蹈服装,时长2-3分钟,可化妆,按75%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1. 视频须按规定的节目内容和顺序录制,仅限DVD格式;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 2. 声音、画面须同期录制,清晰完整。 3. 须一个机位录制,不得编辑加工,录制过程中不可移动机位或变焦; 4. 表演前须有面对镜头的画面,如鞠躬行礼; 5. 视频不得出现任何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6. 考生寄送光盘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伴奏自备,仅限CD光盘伴奏。 |
初、复试 (本校考点笔试、面试) | |
考试内容 | 1. 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二段体或三段体的歌曲一首。要求旋律通顺、流畅、结构清晰。(按20%计入总分) 2. 和声:为指定旋律声部及低音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各一题。要求:和弦选择得当,声部进行规范。程度要求:副属和弦及离调。(按20%计入总分) 3. 旋律写作:为指定的动机写作具有器乐曲特征的三段体单声部旋律一首。要求:音乐性格鲜明,充分运用基本乐思。(按20%计入总分) 4. 面试:包含钢琴或其它器乐演奏、视唱(三升三降以内)。(按10%计入总分) 5. 乐理:包含基础音乐理论的全部内容。(按15%计入总分) 6. 听写:包含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按15%计入总分) |
考试要求 | 初试与复试合并进行,网上报名后仅需寄送《报名表》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寄送DVD视频光盘;考生须按复试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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