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提议和关怀之下建立。她是我国唯一一所以中国民族音乐教育和研究为主要特色,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素有“民族音乐家的摇篮”、“民族音乐殿堂”的美誉。
学校音乐类各学科、专业、层次设置齐全,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位和艺术学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附中,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结构框架和多层次的办学体制。学校现有教职工383名,其中专任教师228名;在校普通本科生1334人,研究生(博士、硕士)524人,留学生9人。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共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位,北京市教学名师7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个,目前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师生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金钟奖59项,文华奖113项,文化部创新奖1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总占地面积39999平米,所有教室全部实现多媒体化,拥有世界一流的计算机作曲教学设备,和亚洲地区最先进的录音棚;建有两百多间供学生使用的琴房,并配有大批世界一流的钢琴和高品质的民族乐器;2008年建成集艺术教育、创作实践、对外交流、展览陈列于一体,专业化、现代化的多功能音乐演出场所——国音堂,成为京北地区一处重要文化设施。
学校坚持开放性办学方针,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并同一些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和音乐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每年聘请外国专家数百人来校讲学,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民族音乐发扬光大,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已先后培养了樊祖荫、乔建中、吴文光、吴雁泽、德德玛、彭丽媛、宋祖英、张也、阎维文、张维良、宋飞、吴碧霞等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一万名,为中国民族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中国民族音乐艺术传统,汲取世界音乐文化的优秀成果,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音乐学府为目标,以培养民族音乐人才及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己任,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把中国音乐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中国民族音乐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民族音乐科研和信息的中心,中国民族音乐对外交流和传播的窗口”。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招生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15 |
音乐科技系 | 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本科四年 | 12 |
电子音乐制作 | 本科五年 | 3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36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 本科五年 | 20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声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15 |
电子管风琴 | 本科四年 | 1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指挥系 | 合唱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乐队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我院设立西安校外考点,考点设在西安美术学院,只招收青海、宁夏、甘肃、陕西、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9省(市、自治区)考生。校外考点具体事宜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校外考点考试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2、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月5日—2月15日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网上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电子版);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共计100元。网上交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所有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五)以下各专业考生考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合唱曲乐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曲目总谱复印件一份(如指挥系没有该作品的双钢琴谱,考生须自备并提交该作品双钢琴谱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乐队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2、报考作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件,艺术特长生可提交声乐或器乐作品1-2件;
3、报考音乐教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注:
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进入二、三试,还需交纳二、三试费用各80元,共计160元。
四、专业考试时间
2月19日——2月28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院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附录一:《2014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附录二: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附录三:《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考试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附录四:《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考试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一2014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部门了解当地对参加全国艺术类高等学校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
2、 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确认后不得更改。
3、 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费,具体流程和要求见网站公告。
4、 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音乐教育等专业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考试顺序公布时间见专业准考证及招办公告。
5、 声歌系民族、美声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考生如无伴奏的,一试时,可自带五线谱歌谱,由考场备有的钢琴伴奏者提供伴奏;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院钢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伴奏教研室统一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6、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7、 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我院不设考场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8、 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9、 专业考试期间,我院招办将于学院主楼前及报名网站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10、 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均须在公布名单后交专业考试费160元(演唱专业二、三试分别收取,各80元),由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方可参加专业二试或三试。
11、 考生考完所有规定专业考试科目后,即可离校。我院将于4月初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填报志愿,我院的“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我院2014年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于7月20日以后在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8月上旬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含《新生入学须知》、银行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等),考生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上查询,网站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12、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学生处。
附录二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命题写作 | 议论文体,字数1500字左右,时间2小时 |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1段 3、针对考生撰写的命题写作,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二 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参考书目:
1、《中国传统音乐基础》,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
2、《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知识100问》,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
3、《中国音乐词典》及其《续编》,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夏野著,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年版
5、《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3次修订版)》,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6、《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年版
音乐科技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兼备音乐与科技素养,动手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报考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专业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命题写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并达到中等水平;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一定歌曲或器乐曲创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考试安排 | 考场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乐器与音乐声学基础/命题写作 |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空),时间2小时 2、命题写作,字数1000-1200字,时间3小时 |
电子音乐 制作 | 乐器与音乐声学基础/音乐听辨制作 |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同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时间2小时 2、上机听辨并记录指定乐曲,按要求用MIDI格式1制作出所听乐曲,并提交工程文件,时间3小时 |
二 试 |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音乐综合素质 | 1、音乐音响听辨(考察学生综合听觉能力),时间2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其它乐器需自备),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由现场评委选取其中1首演奏,时间15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的命题写作内容回答相关提问,时间15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15分钟 |
电子音乐 制作 | 音乐综合素质 | 1、上机乐曲创作。根据给定主题动机或旋律或文字或影视片段创作音乐,提交工程文件(MIDI格式1)及作品简介(TXT文本格式),时间3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其它乐器需自备),自选曲目2首(练习曲、乐曲均可),由现场评委选取其中1首演奏,亦可自弹自唱,时间15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上机创作的音乐作品回答相关提问,时间15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15分钟 |
三 试 |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电子音乐 制作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注:1、电子音乐制作专业上机软硬件配置
硬件:键盘、音源(YAMAHA S03 XG标准)
音序软件:Cubase、Nuendo、Sonar任选
监听耳机:Sony MDR-7506
2、音乐声学及MIDI常识参考用书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
《MIDI全攻略——技术理论与实践》,程伊兵著,金版电子出版公司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1、器乐(乐器自备,钢琴除外)作品1首 2、声乐作品1首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前奏曲、赋格) |
二 试 | 考场一 | 器乐 声乐 | 1、 器乐作品1首 2、 声乐作品1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考场二 | 声乐 钢琴 | 1、 声乐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2、 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考场三 | 钢琴 声乐 | 1、 钢琴作品2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三 试 |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音乐基础知识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音乐艺术教材),其中,音乐基础知识占试卷总比例的10% |
二 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三 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听辩) 3、综合素质考查(口试) |
作 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北京高校艺术特长生器乐演奏考试一级证书获得者,报考作曲系可直接进入二试,通过二试和三试的考生,录取名额为2名。如果没有考生能通过二试和三试,特长生录取名额将转入正常考生系列。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作曲 |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2、钢琴即兴作曲 3、音乐作品理解(现场听作品,谈感想)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1—2首 5、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乐曲,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演 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另考生考试曲目现场确认时必须确定,现场确认后不允许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中国声乐作品1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1、中国声乐作品1首 2、自选作品1首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或戏曲风格的歌曲任选一首 2、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演唱歌曲1首(自选)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
表演 |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乐器演奏 |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各演奏1首,考试应不少于其中三项并中西打击乐兼顾,曲目自选 |
二 试 | 乐器演奏 |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大鼓与排鼓独奏曲1首或大鼓、排鼓各演奏1首;键盘打击乐独奏曲1首;小军鼓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视奏1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钢 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赋格) |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2首(2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1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选) |
二 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
2、演奏外国乐曲1首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电子管风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键盘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专业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1、复调作品1首 |
2、练习曲1首或技巧性乐曲1首 |
二 试 | 电子管风琴演奏 | 大中型乐曲2首(风格不限)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注:电子管风琴专业考生参加考试时,可演奏电子管风琴或钢琴。
管弦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小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中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大提琴 | 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一首 |
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低音提琴 |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3、练习曲一首 |
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竖琴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
2、自选练习曲两首 |
长笛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双簧管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单簧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一首快速练习曲) |
巴松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萨克斯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圆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小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长号(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大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打击乐 | 1、马林巴或木琴:①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②自选练习曲一首(二槌) 2、小军鼓:①所有强弱的滚奏②自选练习曲两首 3、定音鼓:①调音②所有强弱的滚奏③自选练习曲一首 |
二 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24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中提琴 |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大提琴 |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低音提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竖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长笛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双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单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巴松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萨克斯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圆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小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长号(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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